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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旧立新|破产热点速递

2025-10-28 14:32:01 9

01  热点播报

1.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企业重整平台

 

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打造一站式企业重整机制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座谈会,并启动企业重整平台。广州中院企业重整平台以构建困境企业“一站式”全流程救治体系为目标,职能覆盖破产前端纾困、深化府院协作、规范庭内外衔接、加强立审执破衔接、强化政策宣介推广、对外交流联络培训等主要内容,旨在推动破产审判由“被动审理”转变为“主动治理”,实现对困境企业应救尽救、早救快救,更好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护航广州经济高质量发展。

 

信息来源: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2.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制定《深圳市企业庭外重组服务规程》
 

为了建立健全企业庭外重组机制,规范企业庭外重组程序,帮助企业通过庭外重组方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或者高效化解债权债务纠纷,助力深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持续优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按照《深圳全面深化破产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深圳市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重点工作安排(2024—2026年)》等文件精神,制定《深圳市企业庭外重组服务规程》。

 

信息来源: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微信公众号

 

 

3.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发布《破产案件委托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指引》

 

为规范破产案件委托拍卖辅助中介机构的工作,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职,提高破产效率,降低破产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中财产处置的实施办法(试行)》等的相关规定,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制定《破产案件委托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指引》。
 

信息来源: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微信公众号

 

 

02  典型案例

1.湖北高院商事审判典型案例:某新能源公司管理人诉某发展银行某支行破产撤销权纠纷案——债务人资不抵债时,明知第三人无力偿还仍以自身资产为第三人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属于无偿转让财产

 

2021年2月20日,某发展银行某支行与十一家银行组成银团,与某科技集团签订《银团贷款合同》《银团贷款质押合同》,约定银团成员向科技集团提供流动资金贷款,科技集团以其持有的某制造公司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并办理登记。2023年3月20日,双方签订《贷款合同之补充合同》,约定延长还款计划并增加增信担保。同年3月31日,某新能源公司与该支行签订《抵押合同》,约定新能源公司以其资产为科技集团在前述《银团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的全部债务设立抵押担保,并办理动产担保登记。9月21日,法院裁定受理新能源公司破产重整申请,管理人遂诉请撤销该抵押担保行为。

 

湖北高院认为,案涉《抵押合同》签订时,科技集团未进入破产程序,新能源公司形式上对其享有追偿权,但法院审理科技集团破产重整一案的民事裁定查明:截至2023年9月30日,科技集团及其关联企业负债远超账面资产,可合理推定其在2023年3月31日签订《抵押合同》时已处于负债状态。新能源公司作为科技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在自身已停产且资不抵债情形下,明知科技集团无力偿还仍为其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构成无偿转让财产;且该行为发生在法院受理新能源公司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法院判决支持新能源公司管理人关于撤销抵押担保行为的诉讼请求。

 

破产撤销权体现破产法公平原则,通过纠正债务人损害全体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确保破产财产最大化并保护平等受偿。本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无偿转让财产,具象为以无代价或者实质上无代价的方式将债务人的财产让渡于他人的行为;针对债务人在自身已资不抵债的情形下,明知第三人无力偿还仍为其债务提供抵押担保的行为,认定属于以无代价方式将自身财产不可恢复地让渡于他人,构成法定的无偿转让财产行为,进而支持管理人撤销请求,为同类案件提供裁判思路和认定标准。

信息来源:湖北高院微信公众号

 

 

2.昆山法院打击假借破产逃废债十大典型案例:张某虚假诉讼案——虚构债权、虚假诉讼意图参与破产分配被判刑

 

张某为某商贸公司实控人。该公司被判返还货款1300余万元及利息,执行中已被查扣1000余万元。张某借与某贸易公司1200万元往来流水,虚构合同等文书,由贸易公司起诉、商贸公司配合并请求调解,法院出具调解书确认欠款。后二者申请商贸公司破产清算,意图通过破产清算程序参与分配,稀释真实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在审查破产清算申请过程中,发现该笔债权存在虚构嫌疑,遂裁定不予受理。经公安机关侦查后,检察机关以张某涉嫌虚假诉讼罪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以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骗取法律文书,妨害了司法秩序,且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同时,法院再审判决撤销原民事调解书,驳回某贸易公司全部诉讼请求,并对某贸易公司及某商贸公司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

 

本案对通过虚构事实、提起虚假诉讼以假借破产逃废债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对于维护司法权威、规范破产制度运行、建设诚信社会和法治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本案中,张某利用原有往来银行流水虚构债权,并意图通过破产清算程序稀释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法院通过全面深入核查存疑债权,有效阻止了其犯罪行为。对张某判处有期徒刑,且未适用缓刑,有力惩治了虚假诉讼犯罪行为;同时对其他参与主体处以高额罚款,对逃废债形成强力威慑,充分彰显法院对打击逃废债的“零容忍”态度。

信息来源:昆山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03  国际资讯

英国必胜客运营商破产

近日,必胜客在英国的特许经营商DC London Pie Ltd正式进入破产管理程序,68家堂食餐厅被永久关闭。品牌母公司百胜集团(Yum! Brands)同意回购并保留 64 家门店,保住 1276 个岗位,称当前重点是确保被收购门店的运营连续性并妥善安置员工。DC London Pie Ltd今年1月自破产程序收购了英国必胜客的餐厅,但不到一年内再度陷入破产程序。业内人士指出,必胜客的困境折射出英国餐饮业普遍面临的挑战。随着人力成本、社保支出上升,以及消费者减少外出就餐、竞争品牌激增,餐饮市场压力倍增。

 

信息来源:BBC官网

 

 

04  观点践行

李曙光:绿色破产的价值理念与立法进路

绿色破产模式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破产法律制度,内涵包括债务人与绿色发展相关联、破产程序中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以及环境债权与环境权益的处理。绿色破产模式具有理念为基、五方联动、环破审判协同、重视环境权益等特点,价值意义主要体现在破产内部处理环境问题,保护环境债权人合法权益,协调生态环境与其他公共利益等方面。在绿色破产理念指导下,企业破产法修订时应当增加破产企业绿色社会责任,引入法经济学分析方法,渐进式提升环保债权优先顺位,建立健全破产基金制度以及赋予法官适度的自由裁量权。
 

关键词:绿色破产 生态环境保护 环境债权 环境权益

 

信息来源:法律适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