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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3:41:37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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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UREN LAWYER

 

01 国内新能源政策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的意见》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的意见》

2026年4月2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的意见》对外发布。

节能降碳是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的重要抓手,是维护国家能源安全、促进产业提质升级的重要支撑。为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统筹发展和安全,一以贯之坚持节约优先方针,把节能降碳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方面,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坚决遏制能源消费总量不合理增长,持续提升能源资源产出效率,从源头有效减少碳排放,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有力保障。

二、协同推进节能降碳与绿色转型

(一)统筹节能降碳与产业优化升级。加强节能降碳与产业规划、产能调控等政策衔接协同,强化节能降碳激励约束和标准提升引领,持续降低产业对能源的依赖。大力推广节能低碳、清洁生产技术装备和产品,积极推行市场化节能降碳服务,支持运用数智技术、绿色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有力有效管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依法有序推进落后低效产能和工艺设备出清,协同化解重点产业结构性矛盾。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积极培育有利于节能降碳的新产业、新业态。推进零碳园区建设,发展以绿色能源制造绿色产品的“以绿制绿”模式。

(二)统筹节能降碳与能源绿色转型。处理好节能降碳和能源安全的关系,科学调控能源消费总量,严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深入推进减煤控油,强化新增用煤用油需求管理,积极推进存量燃煤锅炉、工业窑炉等用煤设备清洁替代,有序推进散煤替代,推动煤炭消费和石油消费逐步达峰。合理控制煤电装机规模和发电量,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和新型储能,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科学布局抽水蓄能,创新发展绿电直连、智能微电网等业态,促进绿色电力消纳,推动新增清洁能源发电量逐步覆盖全社会新增用电需求。提高能源生产效率,推广化石能源高效开采技术装备,加强煤电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等,合理确定煤电调度顺序和调峰深度,持续提升风光发电效率和储能装置能量转化效率,稳步降低电网综合线损率。

三、大力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碳

(三)强化工业节能降碳。全面提升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能效水平,聚焦生产工艺、主要工序、重点设备等深入实施节能降碳诊断,组织实施一批工业节能降碳工程。深化工业园区节能降碳,推动供热、制冷等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加强企业间能量交换与梯级利用,支持钢化联产、炼化集成等跨行业耦合提效,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推进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和资源集约节约循环利用。

(四)加强建筑节能降碳。严格新建建筑能效管理,优化建筑节能降碳设计,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清洁取暖等工作,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降碳改造,加强建筑运行节能降碳管理。建立建筑能效等级制度。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有序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因地制宜推进余热资源和非化石能源供热替代。深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有序理顺供热价格,支持老化供热管网等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和供热系统智能化升级,着力提升供热各环节能源利用效率。

(五)推进交通运输节能降碳。大力发展铁路、水路运输,持续提升公路运输效率和绿色化水平,提高民航空管运行效率,积极发展多式联运。持续推进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交通场站、高速公路等设施设备绿色化智能化水平,健全充换电站、岸电等设施网络。建设零碳运输走廊。推广节能低碳运输工具,合理优化车辆能耗限值要求,积极发展电动(氢能)重型卡车和绿色燃料船舶,支持清洁低碳燃料掺混替代。

(六)加快数字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推进算力、通信基站和机房等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推动设备选型、制冷架构、机柜功率密度、系统智能运行策略等优化升级,持续提高单位算力能效和单位信息流量能效。加强算力基础设施项目评估论证和源头把关,严格电能利用效率等能效指标准入管理,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和余热资源回收利用水平,支持发展绿色低碳、集约循环的算力设施。

(七)深化公共机构节能降碳。推进公共机构建筑围护结构、供热、制冷、照明等设施设备节能降碳改造,推广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持续降低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碳排放。加强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管理,完善节约能源资源信息管理。深入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全面建设节约型机关。

四、进一步加强节能降碳监督管理

(八)严格节能降碳审查评价。切实发挥能效、碳排放、技术等标准牵引作用,加强项目能耗、煤耗和碳排放等综合审查评价,新(改、扩)建高耗能高排放工业项目在纳入国家规划布局以及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时应制定碳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方案,落实情况作为碳排放评价重要内容。动态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权限。定期开展节能降碳制度执行情况监督评估,对节能降碳指标严重滞后、审查评价能力不足的地区,依法依规调整或暂停其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权限,实施项目缓批限批。

(九)加强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管理。建立健全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节能降碳管理档案,探索建立能效、碳排放披露和分级制度,全面提升管理精细化水平。强化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碳排放清单等报送审查,督促按规定实施能源审计,严格执行能源和碳排放计量器具配备、信息系统建设等制度。鼓励节能降碳自愿承诺。

(十)强化节能降碳全流程监管。常态化开展煤炭、石油、电力等能源消费相关指标跟踪监测,加强同类型地区指标比对分析,对目标进展滞后、指标不合理增长的及时提醒预警,视情精准采取调控措施。加强对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执行节能降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对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意见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强化结果运用。加强节能降碳监督检查与综合行政执法、特种设备监察、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等的衔接协同,探索开展部门联合执法,提升执法效能。加强各级政府节能降碳管理和监察执法能力建设,鼓励地方依托专业力量、信息化手段等辅助提升监管效能。

五、强化节能降碳工作支撑保障

(十一)健全法律法规。强化节能降碳工作统筹,加快修改节约能源法。修改颁布可再生能源法。做好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行政法规修订工作,完善节能监察、能效标识等规章。修订发布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管理办法。

(十二)完善标准标识体系。结合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产业发展需求和技术进步实际,加快完善重点行业能耗和碳排放限额、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等标准,逐步提高指标要求。围绕新领域、新业态制定实施一批节能降碳国家标准,持续完善能源和碳排放计量、监测、认证等配套标准。夯实标准制定修订数据基础,加强标准实施评估反馈。完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强化能效标识管理和应用实施,建立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

(十三)强化政策支撑。在综合考虑能耗、环保绩效水平的基础上研究完善工业重点领域差别化电价政策,优化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健全分时电价机制。完善实施高耗能产品出口调控政策。发挥政府投资带动效应,统筹运用现有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的节能降碳项目予以支持。深入实施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鼓励各类主体提高节能产品采购标准和比重。充分发挥节能降碳市场机制作用,落实好有利于节能降碳的税收优惠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围绕重点领域节能降碳需求特点提供多元化金融产品服务。研究设立国家低碳转型基金,支持传统产业和资源富集地区绿色转型。

(十四)加强技术创新应用。聚焦高效节能装备、智慧用能、重点行业节能降碳等领域,培育一批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加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支持力度,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完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支持骨干企业牵头组建重大节能低碳技术创新联合体,打造一批企业技术中心。及时更新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荐目录等,加快节能锅炉、永磁电机、高效制冷、绿色照明、高温热泵等先进适用装备推广应用。

(十五)提升基础工作能力。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能源管理、节能降碳领域相关学科专业设置和人才评价体系,完善相关职业标准,深化产教融合、科教融汇。强化政府部门、执法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等节能降碳相关人员专业能力培训。更好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节能降碳能力建设。完善国家及省级地区能源和碳排放年报、快报制度,健全煤炭等能源品种及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能源统计制度。

六、加强组织实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加强统筹谋划,注重系统施策,结合实际抓好本意见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扎实推进本地区本领域节能降碳工作。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降碳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国家发展改革委要认真履行碳达峰碳中和统筹协调职责和节能主管部门职责,加强工作谋划和推进落实,强化跟踪评估和督促指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将节能降碳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要加强节能降碳示范引领。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要扎实推进本单位本领域节能降碳工作。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十七)实施全民行动。持续开展全国生态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活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消费方式,切实增强全社会节能降碳内生动力。广大党员要以身作则,切实崇尚和践行节能降碳。畅通社会监督渠道,积极宣传节能降碳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加大违法用能和能源浪费行为曝光力度。

(十八)强化国际合作。深化节能降碳领域国际对话和务实合作,拓展对话合作渠道,积极参与引领国际治理,大力宣传中国绿色转型成效。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加强节能降碳技术合作,支持节能低碳产品贸易,鼓励节能降碳服务企业走出去。积极参与节能降碳国际标准制定修订,推动节能降碳标准、标识国际互认。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

2026年4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挥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牵引作用,加快构建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体系,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决扛起碳达峰碳中和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2026年度起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进展情况的评价考核。

第三条 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评价考核工作由中央组织部统筹指导,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实施。

第四条 评价考核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统筹兼顾、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 评价考核内容

第五条 评价考核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以及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开展,推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落实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

第六条 评价考核设置控制指标、支撑指标。

控制指标包括碳排放总量、碳排放强度降低、煤炭消费总量、石油消费总量、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等指标。

支撑指标包括节能、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碳排放权交易等领域具有代表性且对碳达峰碳中和具有支撑作用的指标。

第七条 “十五五”时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围绕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制定“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确保实现2030年碳排放强度比2005年降低65%以上、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5%等目标,实现煤炭消费总量和石油消费总量达峰,合理控制煤电装机规模和发电量,力争年度新增清洁能源电量逐步覆盖全社会新增用电量。

第八条 “十五五”时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应当制定省级碳达峰行动方案,按照国家层面目标确定本地区各项指标的五年目标和分年度目标,并提出相应任务举措。

省级行动方案应当按时制定完成,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衔接审核后,报党中央、国务院审定,并作为后续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评价考核的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衔接审核省级行动方案时,应当围绕实现国家层面目标,督促地方落实新(改、扩)建“两高”工业项目实施碳排放等量或者减量置换等要求,并综合考虑不同类型地区的主体功能定位、产业和能源结构、自然资源禀赋等因素,统筹好刚性约束和弹性调控,体现差异化要求。

第九条 “十六五”时期起,每个五年规划期的第一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阶段性目标制定全国碳排放控制行动方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省级碳排放控制行动方案,推动逐步实现碳中和。

第十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制定评价考核年度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举措,明确各项指标的评价考核细则,并可以根据形势和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完善指标体系。

第三章 评价考核程序

第十一条 评价考核工作按照年度开展,于评价考核年度次年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年度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开展自评,并按时将自评报告报党中央、国务院,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评价考核负责部门。

第十三条 各有关部门对所负责指标全国年度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度进展情况进行评价。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一指标的评价结果分为达标、不达标。评价结果为“不达标”的,有关指标评价考核负责部门应当剖析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并提出改进建议,形成书面意见。各有关部门应当按时将评价结果以及书面意见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十四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实地抽查、委托第三方核查等方式,对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进展、任务落实、目标完成以及数据真实性等情况进行实地核验。

第十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结合地方自评、部门评价、实地核验等情况,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度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结果建议,商中央组织部后按照程序报党中央、国务院。

控制指标和支撑指标全部达标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评价考核结果为“优秀”;1项及以上控制指标不达标或者3项及以上支撑指标不达标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评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其余为“合格”。

第四章 评价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六条 评价考核结果经党中央、国务院审定后,由中央组织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程序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反馈,并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第十七条 根据评价考核结果对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约谈、通报提醒、通报表扬。

评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由中央组织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督促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在接到结果反馈后30个工作日内,向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明确完成时限。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视情由中央组织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

评价考核结果为“合格”但部分指标不达标的,由有关指标评价考核负责部门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提醒。

评价考核结果为“优秀”或者单项指标表现突出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表扬,并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

第十八条 评价考核结果作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监督管理的重要参考。

评价考核中发现或者整改中出现重大失职失责情况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追究责任建议,按照程序和规定将有关问题和事实材料等移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央组织部,依规依纪依法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责任追究。

对评价考核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部门可以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九条 评价考核应当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对存在徇私舞弊、谎报瞒报、篡改数据、伪造资料等行为,造成评价考核结果严重失真失实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评价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五章 评价考核实施

第二十条 评价考核主要依据国家统计数据,统计数据缺失或者时效性暂不能满足评价考核需要的,可以采用全国碳市场数据和有关部门统计、调查、监测、核算数据。国家统计局以及其他掌握数据的部门应当及时向有关指标评价考核负责部门提供评价考核所需数据。

第二十一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应当持续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会同其他评价考核负责部门持续提升数据统计、调查、监测、核算能力,加强对评价考核工作的数据支撑。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应当建立重要数据动态监测预警制度,定期监测全国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碳排放量、煤炭消费量、石油消费量、新增用电量、新增清洁能源电力消费量等指标,视情对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提醒预警。

第二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结合评价考核工作,统筹碳达峰碳中和、经济社会发展和能源安全保供,科学合理分解并压实减排责任,确保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平稳接续,稳妥有序降低传统行业碳排放,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积极发挥碳市场等各类市场化减排机制的作用。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评价考核结果受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非人为因素影响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综合判定,据实提出评价考核结果建议,并在报党中央、国务院的报告中予以单独说明。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国资委应当参照本办法,制定中央企业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有关评价考核制度。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02 青海省新能源政策

1.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青海省能源局共同印发《青海省省级零碳园区建设方案》

 
 

1、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青海省能源局共同印发《青海省省级零碳园区建设方案》

2026年4月15日,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青海省能源局共同印发《青海省省级零碳园区建设方案》(青发改环资〔2026〕196号),《青海省省级零碳园区建设方案》提出,持续提高绿色能源利用水平。支持园区发展光热及多元新型储能,指导企业合理布局储能项目。鼓励园区和重点用能企业参与绿电绿证交易,力争实现园区新增能源消费以清洁能源全覆盖。持续强化高耗能企业绿电使用刚性约束。推进虚拟电厂建设,完善需求响应机制,提升园区电网调节能力。加快推进园区电气化改造,通过“以电代煤”“以电代气”等方式替代化石燃料。推动园区积极利用生物质能、光热、工业余热等资源,实现园区供热系统清洁化低碳化。

原文如下:

建设零碳园区是我国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大战略举措,对于加快能源绿色转型,引导产业深度降碳,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零碳园区建设,加快推动园区和企业低碳化、零碳化改造,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以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以源头减碳、过程降碳、末端固碳为导向,以能源绿色转型和产业低碳转型为载体,聚焦全省重点产业园区,更好发挥能源资源优势,积极探索园区多元化绿色低碳转型路径,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打造一批体现青海特色、符合青海实际的零碳园区,为聚力建设生态文明高地提供有力支撑。

到2030年,力争建成5-6个省级零碳园区,园区零碳建设模式基本成熟、零碳发展长效机制更加完善、零碳负碳技术取得突破,在规划设计、路径探索、技术应用、统计核算、管理机制和发展模式等方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辐射带动全省园区绿色低碳化水平持续提升,零碳园区成为产业“四地”建设重要动力源和有力增长点,持续激发全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新活力。

二、建设任务

(一)促进园区能源供给绿色转型。依托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建设,坚持风光水火气氢储多元化协调发展,统筹绿电供给和消纳,为全省园区降碳减排提供支撑。积极有序推进园区及周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支持园区与周边非化石能源发电资源匹配对接。统筹源网荷储协调发展,构建柔性立体主干网架,提升电网对清洁能源的接纳、配置、调控能力。因地制宜发展绿电直连、增量配电网、智能微电网等新型绿色电力供应模式,探索氢电耦合开发利用模式,持续提高园区绿色电力占比。

(二)持续提高绿色能源利用水平。支持园区发展光热及多元新型储能,指导企业合理布局储能项目。鼓励园区和重点用能企业参与绿电绿证交易,力争实现园区新增能源消费以清洁能源全覆盖。持续强化高耗能企业绿电使用刚性约束。推进虚拟电厂建设,完善需求响应机制,提升园区电网调节能力。加快推进园区电气化改造,通过“以电代煤”“以电代气”等方式替代化石燃料。推动园区积极利用生物质能、光热、工业余热等资源,实现园区供热系统清洁化低碳化。

(三)培育壮大绿色低碳产业。将零碳园区作为培育绿色低碳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载体,依托高比例绿电供给,持续发展壮大新兴产业,推动“清洁能源+”全方位融合发展,培优育强锂电产业链,拓展光伏产业新领域,推动光热规模化发展,加速壮大新能源产业集群。引导高载能产业有序向园区转移集聚,加快赋能绿色制造,发展“以绿制绿”模式,培育“青海绿铝”“绿氢”等更具竞争力的青海制造品牌。围绕“1+2+N”绿色算力基地发展布局,加快构建“绿色电力—绿色算力—绿色价值”体系。

(四)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园区推进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加快盐湖资源综合利用、有色冶金等行业技术升级、设备更新、绿色低碳改造。推动园区建立用能和碳排放管理制度,鼓励重点用能企业制定节能降碳改造计划,开展能效诊断。建立节能降碳管理档案,清单化推进节能技术工艺装备创新与改造升级。支持园区与企业对标国内国际先进,努力打造绿色园区、能效领跑者、零碳工厂、零碳供应链,积极构建绿色制造体系。

(五)提升园区资源利用效率。巩固省级以上园区循环化改造成果,推广资源循环型生产模式,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促进厂房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完善园区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进工业余压余热、废水废气废液废渣资源化利用,提升园区资源产出率和循环利用率。推动有条件的园区率先实现新增工业固废能用尽用、存量工业固废有序减少,加快建设“无废企业”“无废园区”。培育一批再生资源高值化利用骨干企业,支持打造再生资源高值化产业园区。

(六)加快园区基础设施低碳改造。优化园区基础设施规划设计,系统推进电力、热力、燃气、氢能、供排水、污染治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推进园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优化外墙保温、隔热材料等围护结构,鼓励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引导园区内新建建筑对标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标准建造。完善园区绿色交通体系,推进园区充电桩、换电站、加氢(醇)站等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大宗货物运输结构,大力推广电动、氢能重卡等新能源物流车辆应用。持续提升园区生态碳汇能力,做好绿化、生态建设与其他领域低碳融合发展,协同推进园区全面绿色转型。

(七)加强先进适用技术开发应用。支持园区在化工、有色冶金、钢铁、建材等行业攻克一批工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关键核心技术。鼓励围绕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固碳增汇等方向,实施与绿色低碳密切相关的共性关键技术、前沿引领技术攻关,打造示范应用场景,力争取得一批创新成果并加速产业化。支持园区与高校院所、重点实验室等合作建设一批绿色低碳、节能环保等领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强化全国碳减排资源交易“一盘棋”意识,鼓励企业通过全国统一交易平台,规范开展自愿减排项目开发交易。

(八)支持创建低碳零碳标准。支持园区加强标准研究分析,加快先进标准在我省转化应用,推动园区规划建设、运行管理、日常监测等各项工作标准化,探索制定零碳工程设施管理、低碳设施设备、绿色生产工艺、绿色供应链、低碳产品质量、碳足迹、能耗水平、检测认证和评估等全流程、多环节管理和技术标准,构建园区标准化管理体系,努力形成我省零碳园区建设地方性标准规范。

(九)构建双碳数据支撑体系。持续加强行业和企业能源统计、能耗在线监测、地区碳排放核算、电力生产消费等数据分析,强化青海省智慧双碳大数据中心支撑作用,支持园区通过开发“电—碳分析模型”“能—碳分析模型”等数智技术,搭建覆盖主要用能企业的能碳管理平台,强化用能负荷预测、实时监控与调配能力,为碳排放核算、源网匹配调节、电力需求侧管理、多能协同互补等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加快青藏高原碳计量中心建设,着力构建化工、电力等重点行业碳计量体系,充分发挥碳计量基础保障能力与技术服务水平。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省发展改革委统筹推进省级零碳园区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推动政策创新和制度建设,深化相关领域改革创新,在试点探索、项目建设、要素保障等方面对省级零碳园区建设给予积极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指导各地区推进工业园区低碳化改造,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打造“零碳工厂”。省能源局指导各地区加强绿色能源供给体系建设和改革创新,推动园区供用能模式变革。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指导各市州公司强化园区绿色电力可靠供应与低碳用能服务,推进园区全面实现绿电溯源与碳足迹认证。

(二)组织园区申报。各市州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能源、财政等部门,深入分析评估所辖园区基础条件、发展路径、降碳潜力以及财政可承受能力,综合考虑绿电直供、碳排放与资金投入等,算好零碳园区建设经济账、生态账和长远发展帐,建立园区零碳、低碳梯次建设清单,推荐有条件、有意愿的园区申报建设省级零碳园区,指导园区对标省级零碳园区建设基本条件和建设指标体系要求编制申报书,于5月11日前审核把关后将推荐的园区名单及申报书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三)指导园区创建。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推荐园区的建设方案进行审核,统筹考虑产业适配性、综合示范性、碳减排潜力等因素,择优确定省级零碳园区建设名单。对于纳入建设名单的园区,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方面,及时掌握本地区零碳园区建设进展,指导园区进一步提高营商服务效能,建立企业诉求常态化收集机制,及时解决生产经营、节能改造、政策兑现中的堵点难点问题,保障园区、企业生产经营可持续性。省级零碳园区条件成熟后,将适时推荐申报国家级零碳园区。

(四)加强跟踪评估。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加强零碳园区建设的跟踪调度,对工作推进不力、建设进度滞后、违反政策规定的园区进行督导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退出建设名单。纳入省级零碳园区建设名单的园区完成建设任务后,由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自评,通过自评的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验收申请,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园区建设情况进行验收评估,验收通过的园区正式作为省级零碳园区。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资金支持。对纳入国家级和省级零碳园区建设名单的园区,统筹中央预算内、超长期特别国债、省级预算内等政策性资金给予积极支持。同时对于有一定收益、能够实现融资与收益自求平衡、且符合发行使用要求的专项债券项目,在满足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相关要求的前提下,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方式支持园区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煤炭清洁消费替代、循环经济助力降碳、低碳零碳示范和碳达峰碳中和基础能力建设。鼓励各市州对零碳园区建设给予地方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二)拓宽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扩大绿色信贷、绿色基金、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推广力度,合理满足零碳园区建设的融资需求。鼓励政策性银行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中长期信贷支持。鼓励地方政府、园区企业、能源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服务机构等各类主体参与零碳园区建设。引导社会资本通过设立投资基金、联合投资、工程总承包等方式积极参与园区建设。

(三)加强服务保障。支持地方政府、园区企业、发电企业、电网企业、能源综合服务商等各类主体参与零碳园区建设,围绕实现高比例可再生能源供给消纳探索路径模式。支持园区引入外部人才、技术和专业机构,为企业节能降碳改造、碳排放核算管理、产品碳足迹认证提供综合服务。加强新建园区、新能源电源、供电设施等用地保障。强化用能要素保障,探索实施区域节能审查。

(四)加强经验推广。各市州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园区总结典型经验和做法并进行宣传推广,定期梳理建设进展成效,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结合节能宣传周、全国生态日等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经验交流活动,广泛宣传推广零碳园区建设经验,带动相关行业、地方和其他园区绿色发展。

 

 

03 新能源行业热点

1.德令哈10万千瓦光储数融合项目开工

2.赣锋锂业年产1000吨金属锂生产线满负荷运行,盐湖锂电产业逐步放量,锂资源综合收率成倍提高

3.青海电网750千伏东台变电站开工——该工程是国家“沙戈荒”大基地重点配套项目

4.国务院专题学习会议强调“加快推进清洁能源基地建设,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

5.国家能源集团青海公司储能电站年放电量突破2亿千瓦时

 

1、德令哈10万千瓦光储数融合项目开工

4月16日,随着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德令哈10万千瓦光储数融合项目在德令哈市光伏光热产业园正式开工,德令哈市新能源产业发展迎来新一轮优化升级。截至目前,全市新能源装机已达605万千瓦,实现从规模扩张到质量跃升的跨越。

作为青海省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的重要支点,德令哈立足得天独厚的风光热资源,以科学规划引领“风光热储氢”一体化发展。目前,全市五大重点片区功能清晰、协同发力:西出口片区正打造光热储一体化核心示范区;尕海南片区布局风光互补集中送出;蓄集集中光热区推动光热规模化建设;尕海东绿电直连区支撑绿电制氢、绿色算力就地消纳;哈拉湖风电区将成为北部风电开发新增长极。

在光热特色领域,德令哈持续擦亮“中国光热之都”品牌。全国最大储热型光热调峰工程——中广核德令哈100万千瓦光热储一体化项目稳步推进;全球在建装机规模最大的塔式光热项目——青海众控35万千瓦光热发电项目采用“三塔一机”创新设计,配套14小时超长储能,年发电量可达9.85亿千瓦时。同时,德令哈光热技术创新中心已累计承担科研课题10余项,攻克聚光精度99.5%、光热转化效率48%等关键技术,拥有专利60项,并实现光热技术“走出去”。

以绿电直连为抓手,德令哈加快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以华电南玻项目为核心示范,当地启动绿色盐化工、清洁能源装备制造、绿色算力园区绿电直连试点,推动绿电从单点直供向全域覆盖升级,为柴达木生态保护和产业绿色转型提供了可复制的“德令哈样板”。

 

 

2、赣锋锂业年产1000吨金属锂生产线满负荷运行,盐湖锂电产业逐步放量,锂资源综合收率成倍提高

近日,海西州德令哈市青海赣锋锂业有限公司内机器轰鸣,年产1000吨金属锂生产线正满负荷平稳运行。作为行业龙头企业,赣锋锂业已具备五大类逾40种锂化合物及金属锂产品的生产能力,以硬核产能夯实产业基础,为“十五五”开局注入强劲动能。

“十五五”期间,海西州坚持以延链、补链、强链为核心抓手,集中力量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全力构建“新材料引领、新能源支撑、绿色化转型”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新材料产业创新发展、新能源装备制造业提质增效、节能环保产业规模化集聚。

在推动新材料高端化发展上,发展锂基、镁基、镍基等新型合金材料,打造“金属镁——镁系合金”“金属锂——锂系合金”新材料基地。适度发展单晶硅、碳化硅晶片等光电材料,完善“光纤预制棒——光缆——导线”产业链,构建多品类、高附加值的新材料产业矩阵。

在壮大新能源装备制造业方面,高标准建设德令哈清洁能源和装备制造产业园,重点发展风电、储能、光热及电装四大板块。打造风机装备制造基地,构建从上游复合材料、中游核心零部件到下游整机装备的完整产业链。布局锂电材料、正负极材料、隔膜及电芯制造封装,推动锂盐产品向储能电池、动力电池延伸,深度融入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供应链。

在绿色循环发展方面,海西州加快构建工业固废全链条利用体系,推进废液回用、尾矿有价组分回收等项目。完善光伏、风电退役设备资源化利用产业链,形成新能源固废全流程解决方案,以绿色低碳推动产业可持续发展。

 

 

3、国务院专题学习会议强调“加快推进清洁能源基地建设,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

日4月20日,国务院以“统筹能源安全和绿色低碳转型,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为主题进行第十九次专题学习,国务院总理李强在主持,中国工程院院士、怀柔国家实验室主任汤广福作讲解。国务院副总理丁薛祥、张国清、刘国中作交流发言。据新华社报道内容,学习强调:1、贯彻落实能源安全新战略,推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深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为加快推动全面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能源支撑。2、李强在听取讲解和交流发言后指出,提高能源安全水平是建设能源强国的重要基础。3、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推动能源生产消费模式绿色低碳变革。要充分挖掘可再生能源供给潜力,坚持全国一盘棋,加快推进西北地区风电光伏、西南地区水电、东部地区海上风电等清洁能源基地建设,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4、在优化输电通道布局、加强骨干网络建设、构建新型配电系统、完善储能和充电设施等方面加大投入,运用人工智能赋能电网数智化转型,夯实网络基础。

5、要完善相关标准和认证体系,丰富场景应用,使绿色能源创造者和使用者能够通过市场兑现绿色价值。通过市场兑现风电光电等绿色价值,将对对绿色能源形成以下利好:1‌、从“保障性电源”到“高价值商品”‌:通过绿电交易与绿证销售,风电、光伏发电除了电能本身的价值外,其附加的环境价值(如碳减排效益,如欧洲碳价已经超过700元/吨)得以在市场中单独定价并交易,从而提升项目的整体收益与投资吸引力。2、‌激发分布式能源活力‌:政策特别强调“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 市场机制能使这些分散的绿色能源创造者(如企业、个人)便捷地参与交易,兑现其发电的绿色价值,极大促进分布式能源的普及与发展。3‌、拓展跨界融合价值新赛道‌:在市场驱动下,绿色价值兑现正延伸至新兴领域。例如,在“双碳”战略与人工智能浪潮叠加下,“算电协同”成为产业升级关键。有企业正探索将电力转换为算力价值单元的方案,使绿色电力在支撑数字经济时实现更高阶的价值转化。4、‌引导全社会绿色消费‌:绿电交易区分出愿意承担更多社会责任的用户,通过市场化方式引导绿色电力消费,形成主动消费绿色电力的社会共识,从需求侧反向激励绿色能源发展。‌

 

 

4、青海电网750千伏东台变电站开工——该工程是国家“沙戈荒”大基地重点配套项目

2026年4月26日,记者从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获悉,4月21日,位于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德令哈市郊的750千伏东台变电站新建工程开工。这一工程是国家第三批“沙戈荒”大基地重点配套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优化青海海西中西部电网结构,促进海西地区新能源外送,更好支撑青海新能源大规模开发利用。

“十五五”期间,青海是“西电东送”和“沙戈荒”大基地建设主战场,也是新能源增量主要承载地。青海电网发展面临新机遇、新使命。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系统谋划,创新电网发展方式,全力推动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推进“三横六纵、交叉立体三通道”骨干网架建设,打造主配微协同的新型电网平台,为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夯实基础。

2026年,青海电网全面迈入以特高压建设为骨干网架的新时期,750千伏电网将迎来结构性调整,电网建设规模大、任务重,全年新建及续建35千伏及以上重点工程92项,建设规模线路5842千米,变电容量3885万千伏安。国网青海电力全力推进重点工程建设,一季度53项重点工程实现复工,西宁丝路(政西)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顺利投产,青海电网建设实现平稳开局。

据了解,在东部、西部、南部各现场指挥部统筹推进下,750千伏格尔木电厂送出工程、750千伏松如沟输变电工程在冬施结束后即转入年度建设阶段;750千伏卡阳输变电工程建设有序推进,330千伏泽库变电站4月底投运;4月10日,玉树当江荣(巴塘)33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首基浇筑试点仪式圆满举行,电网工程按计划稳步推进。与此同时,哇让抽蓄电站上水库土石方开挖、大坝填筑等作业陆续展开,工程进入筹建与主体工程叠加施工高峰期;青藏铁路电气化外电配套工程青海330千伏风火山变电站试桩完成,为工程后续推进打下良好基础。

 

 

5、国家能源集团青海公司储能电站年放电量突破2亿千瓦时

截至3月20日,国家能源集团青海公司储能电站年累计放电量突破2亿千瓦时,达2.0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5%,创历史同期新高。

为充分发挥储能电站效益,该公司紧随青海省“现货市场全面铺开+辅助服务市场化”发展趋势,电站以“网侧扩收益、源侧降成本”为核心,构建“成本节约(保基础)+现货套利(稳收益)+辅助服务(高收益)”的三元收益体系,找准储能创效突破口。面对现货市场规则变动对储能充放电量的影响,结合不同能源类型、天气条件,制定差异化充放电策略,动态适配市场需求,全力实现储能收益最大化。通过齐抓设备管控与政策攻坚,筑牢运营根基,主动对接政府相关部门,将源侧储能纳入现货试运行,打通收益提升关键堵点。此外,公司利用储能平衡光伏厂用电方式,降低夜间购网电量,成本管控成效显著,通过系列精细化管控措施,储能利用率和综合效率稳步提升,百万千瓦级储能集群管理效能正逐步凸显。

国家能源集团青海公司聚焦源网改造整体滞后问题,加快推进构网型改造施工,全力破解电网AGC未闭环、人工操作依赖等难题;严把新投设备质量关口,健全缺陷处置流程,着力解决电池衰减、设备故障等问题;紧盯市场曲线、天气及负荷变化,动态优化调整充放电功率,严控高价充电、低价放电情况,全力推动储能资产价值释放。

下一步,公司将继续聚焦储能高质量发展目标,持续提升系统集成与管理效能,推动储能产业向更高效、更智能、更可持续的方向迈进。

 

信息来源

新华社北京、中国储能网、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日报、新华网、新能源合疆、海西发布、青海新闻联播、青海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