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璐
合伙人、并购部负责人、中共党员担任青海省律师协会非诉专业委员会委员,西宁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入选《精品法律服务品牌指南(2024):破产领域》律师名录、荣获“律新社2024年度破产领域品牌之星:新锐律师”。
李晓璐律师的主要执业领域为庭外债务重组、企业破产重整、清算、和解及公司自行解散清算。自执业以来先后为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西宁供水(集团)有限公司、格尔木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门源县委县政府、青海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等公司、单位提供常年、专项法律服务。在庭外重组及破产工作领域,参与并负责了二十多起庭外重组及破产项目,主要有中国盐湖集团组建项目、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重整、青海盐湖海纳有限公司重整、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七家企业重整、青海蜀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等破产项目。 返回上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