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带动了建筑企业数量的增多,作为施工项目开展的基础和依据,签订有效的施工合同显得尤为重要,这有利于维护承包方和发包方双方的利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是基础问题,而如何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时的法律纠纷、有效解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时的法律问题,则是法律实务中经常面对的问题。本文将结合案例,简要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及其防范。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认定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当然不发生效力。司法实践中,在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和第一百五十四条等有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情形下,法院应确认合同有效。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如下几类:
1、当事人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5、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同时也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但在合同效力方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同于其他类型的合同,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不限于《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一》”)的规定,还有一些容易被忽视的点。基于工程行业的特殊性,在有关工程行业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中,存在诸多禁止性规定,合同约定一旦违反这些禁止性规定,可能触发《民法典》总则编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而导致施工合同无效。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设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
部分承包商没有获得对应资质证明、没有对应等级的资质证明或者借用他人的资质证明来签署的合同则属于无效合同。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司法解释一》的相关规定,没有相关资质或者资质级别不够的企业签署的建筑施工合同是无效的。
案例 :
中航泓鑫建设有限公司与陕西中宝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2020)陕0112民初11346号
本案中,法院认为:中航泓鑫建设有限公司与陕西中宝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双方签订的《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因被告陕西中宝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涉案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违法无效。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
《建筑法》、《司法解释一》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这里的“实际施工人”包括成建制的劳务企业即法人,非法人团体的民工队或者小包队伍,以及自然人即农民工个人。实务中,施工企业“借用资质”常以挂靠、联营、内部承包等形式出现。
案例 :
顿志良、新疆昌兴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2022)新40民终591号
本案中,法院认为:昌兴汇公司将其承包的新疆龙海硅业发展有限公司钢柱、钢屋架梁等除锈、防腐工程转包给顿志良施工,昌兴汇公司与顿志形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因顿志良系自然人,无施工资质,因而双方所形成的施工合同依法无效。符合《司法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规定。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了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了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规模标准。凡是符合上述条件的建设工程没有通过招标程序或违反招投标程序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案例:
金川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岷县教育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2020)甘民终229号
本案中,法院认为:金川公司与岷县教育局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因工程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故本案定性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涉工程属于岷县灾后重建教育项目,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拨付,是社会公用事业,工程必须进行招投标。案涉工程系必须招投标的工程项目,而施工过程中存在先施工后招投标,且《关于岷县灾后重建工程实际控制价低于投标预算造价问题的报告》载明时间是2014年11月10日,而中标时间为2014年11月25日,表明双方亦违反了中标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规定,中标无效。
(四)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转包工程签订的施工合同
我国建筑施工的相关法律已有明确规定,非法转包施工项目属于非法行为。另外对工程项目进行二次分解或者不合法分包也属于非法转包。《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三、防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建议
(一)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
承包人需根据《建筑法》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资质证照,在对应资质条件以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项目,严禁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项目;发包人需根据《建筑法》的相关规定审查承包人相关资质,将工程承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二)发包人需关注招标合法合规风险
发包人需根据《招投标法》内容,参照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就必须公开招投标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招标,承包人需根据《民法典》《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的进行投标。
(三)参照使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发承包双方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可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下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进行草拟,在合同中对转包、分包,工程价款、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进行详细约定。
结语
由于发承包双方的利益不同,施工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冲突,妨碍工程顺利实施。有效的合同作为避免矛盾的主要手段,发承包双方既可以利用合同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也可以限制和制约对方,以保证工程有秩序、按计划地实施。合同签订前,做好审查防范、加强监管;合同签订后,对项目资料做好留档备份,加强对建筑施工合同履行的监管;发生纠纷后,积极应对,做好权益维护,切实落实对无效合同中违法责任者的追究,共同营造良好的建设工程施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