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产权登记工作指引》解读(上)
关键词:数据产权登记、数据产权、登记机构、权属证明、全国统一
SHUREN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的决策部署,培育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2026年4月3日,国家数据局发布了《数据产权登记工作指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该《指引》共有六章42条。笔者将以问答的形式与各位读者共同探讨《数据产权登记工作指引》。
本篇文章的内容主要是关于数据产权定义以及数据产权登记相关事项。
问题一:
为什么要开展数据产权登记?
答:为数据进行“产权登记”,使数据转变为可交易、可融资、可变现的合法资产。此前,企业数据权属界定模糊,交易过程中担忧风险,融资时缺乏有效凭证。如今,国家构建全国统一登记体系,统一标准与平台,以解决数据“权属不明、交易受限”的问题。
问题二:
《指引》中所称的数据产权究竟指什么?
答:根据《指引》第三条,数据产权包含数据的持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数据持有权是指权利人合法持有以及委托持有的权益;数据使用权是通过对数据进行加工、聚合与分析,从而形成衍生数据的权利;数据经营权是指权利人对外转让、许可、出资、担保等对外处置数据的权利。
问题三:
数据产权登记有什么用?
答:1.通过官方登记,给数据颁发具有公信力的权利凭证,清晰界定数据归属、权利内容与使用边界,让企业在数据交易、合作、融资、入表、维权时,都有权威依据
2.有效减少权属争议、侵权纠纷,大幅降低交易核查成本与合规风险,让数据真正成为可流转、可变现、可融资的合法资产。
问题四:
数据产权登记的核心原则是什么?
答:依据《指引》第四条,开展数据产权登记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规范统一、公平诚信、便捷高效的原则。
问题五:
数据产权登记由谁来管?国家和地方怎么分工?
答:实行国家统筹、省级主管、分级负责的管理体系,权责清晰、各司其职。
国家数据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统一管理,包括建立全国统一的数据产权登记制度与监管规则;指导、监督全国登记活动;管理国家数据产权登记服务平台;遴选并监管全国登记机构。
省级数据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落地执行,包括推荐本地符合条件的登记机构;日常监管辖区内登记活动;开展登记机构年度考核;处理违规行为,可委托市级部门具体经办。
问题六:
企业能申请当数据产权登记机构吗?
答:能,但门槛很高,根据《指引》第七条,其基本条件为: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运营状况良好的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其中,企业法人的实缴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一亿元;
(二)有固定办公场所及满足业务需求的基础设施;
(三)有二年以上数据流通服务经验;
(四)有完善的治理结构、登记业务管理制度、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数据安全风险处置预案和服务退出保障预案;
(五)配备专职审查团队,专职审查团队成员应当具备数据、法律等相关领域的专业资质和三年以上工作经验;
(六)建成支撑数据产权登记业务的信息系统,完成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或以上备案,具备与国家数据产权登记服务平台对接的基础条件;
(七)近三年内无不正当竞争、经营异常等行为,且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问题七:
企业想做登记机构,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答:依据《指引》第八条、第九条,通过省级数据管理部门推荐、国家数据管理部门遴选两步完成申请。企业先向省级数据管理部门申报;省级初审、专家评审、集体决策后上报国家;国家择优确定,纳入全国目录、公示并接入国家平台,正式获得全国执业资格。
问题八:
登记机构能跨地区执业吗?证书全国通用吗?
答:依据《指引》第十条,入选全国登记机构目录的法人,不受注册地限制,可跨省、跨市承接登记业务,企业可自由选择任意合规机构办理,无需受本地机构约束。
依据《指引》第三十一条,登记凭证全国通用。
问题九:
数据产权登记凭证的使用场景有哪些?
答:根据《指引》第三十一条:
(一)在数据流通交易中,将数据产权登记凭证作为数据产权的证明;
(二)开展数据入表、融资、入股等活动时,将数据产权登记凭证作为合法拥有或控制数据的证明;
(三)在数据相关争议及纠纷的解决中,将数据产权登记凭证作为权属认定的证据;
(四)在数据企业培育认定等支持政策中,将数据产权登记凭证作为判断企业数据情况的证明。
问题十:
登记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首先审查数据描述准不准,即核对企业提交的数据名称、内容、时间、行业、规模等信息,确保真实、准确、无歧义、不造假,不允许模糊、夸大或虚假描述;其次审查数据来源合不合规,检查数据获取方式是否合法,数据产权清不清晰。确认数据的持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归属,确保无权属纠纷、无争议、无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明确权利主体与范围。
问题十一:
登记机构的禁止性规定有哪些?违反会有什么后果?
答:依据《指引》的第十条、第三十八条,登记机构必须严守4条红线:1.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数据提供活动;2.不得强制捆绑其他收费项目;3.不得泄露或非法使用登记资料;4.不得作为申请人在本机构申请登记。
违规后果明确,轻则限期整改、暂停平台发布权限;重则移出全国登记机构目录;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涉嫌犯罪的追究刑责。
问题十二:
登记机构执业期间,会面临哪些监管措施与考核要求?
答:依据《指引》第十一条,在监管层面属地省级主管部门可通过督导、约谈开展日常管理,发现登记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将联合相关部门核查处置,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线索;异地执业出现违规,由执业地与住所地省级部门协同管理,协商无果由国家数据管理部门统筹协调。
在考核层面,国家统一制定考核标准,登记机构需在每年3月31日前向住所地省级部门如实报送上年度业务情况;省级部门完成年度考核后,于每年4月30日前将结果及材料上报国家数据管理部门。
问题十三:
登记机构发生名称、股权等重大事项变更,需履行哪些手续?
答:依据《指引》第十二条:出现名称、住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重大变动,需在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数据管理部门报备;经审核确认后,再于5个工作日内在国家数据产权登记服务平台完成信息更新。
问题十四:
登记机构申请退出登记业务的流程是怎样的?原有登记效力如何规定?
答:机构需提前两个月以上向住所地省级部门提交退出申请及处置方案;省级部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获批后逐级上报至国家部门,公示并调整机构名录。机构退出后,此前核发的登记凭证依然有效;登记资料根据机构存续状态,分别由原机构、合并后主体或省级指定机构保管并承担对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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