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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言碳语 | 新规热点速递

2026-06-30 15:23:55 12

月度要闻精选

SHUREN LAWYER

 

 

01 国内新能源政策

1.能源用户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明确,省级属地责任按年下达

2.《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电力及传统化石能源行业要点

 

1、能源用户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明确,省级属地责任按年下达

6月2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委发布《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建立了能源用户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同时压实省级政府属地责任。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是指能源用户消费的可再生能源在其总能源消费中应达到的最低比重,可分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非电消费最低比重目标两类,其中电力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包括全部可再生能源发电种类;非电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包括可再生能源供热(制冷)、可再生能源制氢氨醇等综合利用、生物燃料等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种类。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是指国家规定各省级行政区域消纳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占本区域全社会用电量应达到的比重目标,分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和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两类。其中,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包括全部可再生能源发电种类,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包括除水电以外的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种类。

明确对重点用能行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过渡期限进行监测、评价和考核,相关行业范围结合所属领域节能降碳相关要求和工作进展,按年明确。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按年下达重点用能行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非电消费最低比重目标。

针对完成方式,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可通过可再生能源电力自发自用、绿电直连、绿证绿电交易(划转)等方式完成;可再生能源非电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可通过可再生能源供暖(制冷)、可再生能源制氢氨醇等综合利用、生物质能非电利用等方式完成。使用考核年生产电量对应的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作为基本凭证进行核算。

各省级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建立分区域权重增长机制,区分不同地区对各省份设置权重增长指标,并按年下达。各供电企业、售电企业、相关电力用户和使用自备电厂供电的企业等承担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配合做好可再生能源电量消纳,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

针对考核及监测监管层面,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重点用能行业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实施情况按季度开展监测。按年度组织开展重点用能行业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评估,并予以公布。

同时明确,各省不得限制新能源参与跨省区电力市场交易或跨省区绿证交易。

发文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

原文链接:

https://www.ndrc.gov.cn/xxgk/jd/jd/202606/t20260622_14060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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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中消费最低比重目标主要负责管理能源用户消费用量,消纳责任权重主要负责管理各省份对是否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对于企业而言,也给出完成消费用量的明确路径,即通过绿电交易或购买绿证、可再生能源电力自发自用、绿电直连、等方式完成最低目标。通过可再生能源供热(制冷)、可再生能源制氢氨醇等综合利用、生物燃料等可再生能源计入非电消费。此外,绿证作为使用考核年生产电量对应的基本凭证进行核算,也对企业合规提出了更高、更明确的要求。

 

 

 

2、《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电力及传统化石能源行业要点

《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明确目标是2030年初步建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能源综合生产能力达到58亿吨标准煤,电力系统互补互济和安全韧性水平全面提升,能源进口多元可控;煤炭和石油消费达峰,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 ,风电和太阳能发电装机比重超过50%、成为电力装机主体,非化石能源发电量比重达到50%、成为电量主体;坚强韧性、绿色低碳、集成融合、智能高效的新型能源基础设施体系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初步建成;能源产业链关键技术装备实现总体自主可控,迈入世界能源科技创新国家前列;适应新型能源体系的市场和价格机制加快健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基本建成。

针对非化石能源供给规模持续扩大,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发电与非电并举,加强新能源多品种互补开发、空间集约复合利用、一体化聚合运营,推进陆上风电、光伏发电大规模平稳发展,海上风电向深远海发展,光热发电、海洋能规模化发展。推进“风光+ 生物质”一体化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地热能、氢能和绿色燃料发展,新能源非电利用规模实现倍增。以水风光一体化为重点推进水电开发建设。高质量建设雅鲁藏布江下游水电工程,有序推进茨哈峡、龙盘、岗托等重大工程,研究论证怒江流域水电规划。加快推动主要流域水风光一体化基地规划建设。统筹推进主要流域水电规划调整,推动水电扩机和机组增容改造。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以三代压水堆技术为主,保持核电平稳建设节奏。积极稳妥推进先进堆型研发和示范工程建设。

同时,构建适配高比例新能源的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新型电网建设。推动清洁能源基地外送输电通道建设,优化送端电源结构,提升通道输送能力、利用效率和清洁电量占比。加强华中—南方、华中—华东、华北—华东、华中—西北等地区间电网互济,因地制宜发展智能微电网和绿电直连。

针对火电行业,持续推动火电转向支撑调节性电源,优化火电布局,合理控制煤电装机规模和发电量。实施新一代煤电改造升级,提升深度调峰、快速爬坡等高效调节能力,鼓励采用零碳低碳燃料掺烧、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等技术实现清洁降碳。持续推动煤电机组关停和延寿工作。

针对储能建设持续优化调用,合理布局、积极有序开发建设抽水蓄能电站。大力发展新型储能,加力发展长时储能,鼓励多种储能技术路线发展,拓展新型储能在电源协同运行、电网稳定支撑及微电网、虚拟电厂等领域应用。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原文链接:

https://zfxxgk.ndrc.gov.cn/web/iteminfo.jsp?id=2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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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和太阳能发电装机比重超过50%,成为电力装机主体,非化石能源发电量比重达到50%,成为电量主体,既是是新型能源基础设施体系加快建设的成果初现,也是火电等传统行业优化布局,实施煤电改造升级的布局开端,也提醒广大投资者需更加关注能源布局及转型带来的法律机遇与合规挑战。

 

 

02 新能源行业热点

1.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方式明确

2.《2025年度中国电力市场发展报告》发布

3.风电、光伏预计将新增装机约3亿千瓦

 

 

1、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方式明确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国家数据局印发《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对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的认定方式和核算方法做出了具体规定。

《指南》明确了3种认定方式,一是物理认定,包括非化石能源电力自发自用电量、绿电直连等新业态新模式的自用电量、非化石能源发电项目生产耗用电量等方式;二是交易认定,包括非化石能源电力参与电能量交易、绿证交易等方式;三是分摊认定,主要针对未参与物理认定和交易认定的非化石能源电量,为确保核算的完整性,纳入省间分摊和省内分摊。

同时,明确了省级、地市和电力用户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量的具体核算方法,既考虑了不同层面数据口径的衔接统一,又避免重复核算。在同一层面核算中,每千瓦时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量,只采用一种认定方式、只认定给了一个主体,确保核算方法的科学性。

来源:国家能源局

原文链接:

https://www.nea.gov.cn/20260626/2a3fa9c1c36f415b8ad6146da8d3a6ad/c.html

 

 

2、《2025年度中国电力市场发展报告》发布

近日,由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指导、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编制的《2025年度中国电力市场发展报告》发布。明确全国风光装机容量实现“三连超”:截至2025年底,全国累计发电装机容量达38.91亿千瓦,新增发电装机容量5.42亿千瓦,同比增长16.1%。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超六成,全社会用电量中每10度电有近4度是可再生能源发电。风电、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在超过煤电装机容量后,再度超过火电装机和全国最大用电负荷,达到18.42亿千瓦,同比增长30.9%,全年新增装机4.34亿千瓦,装机占比达到47.3%。

风光年发电量同比增长近三成。2025年,风电发电量1.13万亿千瓦时,太阳能发电量1.17万亿千瓦时,风光发电量同比增长25.8%,占全年总发电量的22%,同比提高约3.6个百分点。与此同时,火电发电量6.33万亿千瓦时,实现十年来首次下降,同比下降0.7%。全国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量5193亿千瓦时,已经覆盖全社会用电增量。

来源:国家能源局

原文链接:

https://www.nea.gov.cn/20260618/41e848b9ec6543998757db3864e01ab2/c.html

 

 

 

3、风电、光伏预计将新增装机约3亿千瓦

 近日,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发布《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报告2025年度》,2025年我国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再创历史新高,在全球新增装机中占比超过60%。预计2026年我国风电、光伏新增装机约3亿千瓦,可再生能源将继续成为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主力。

来源:国家能源局

原文链接:

https://www.nea.gov.cn/20260618/adeff1e372c74feebc475bb266433465/c.html

【声明】本文由青海树人律师事务所整理编写,仅供行业交流与专业研究参考。所涉政策文件内容及解读不代表任何官方立场,亦不构成法律意见。相关政策法规请以政府部门公开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如有疑问,欢迎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