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矿山合规体检:矿山企业必须关注的十大法律“雷区”
关键词:绿色矿山名录、移出名录、矿区生态修复、越界开采、三合一方案
前言
2017年3月,原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原环境保护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明确了绿色矿山建设的总体目标、建设要求、推进方式等内容。2024年4月,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财政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1号),细化了绿色矿山名录管理,绿色矿山名录“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全面落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及时按程序移出,并对移出名录的情形进行了明确,“绿色矿山”的“终身制”被彻底打破,不合规者随时面临摘牌风险。2025年7月1日,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正式施行,绿色矿山建设被明确写入法律条文,从行业倡导上升为法定义务。2026年2月,自然资源部发布自然资源部公告2026年第5号,一纸公告将山西朔州王坪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22家矿山移出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在全行业引发关注。
在当前监管全面收紧的大背景下,矿山企业亟须一场全面的“合规体检”。本文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及有关规定梳理了绿色矿山建设领域十大法律“雷区”,供矿山企业管理层参考。
雷区一:证照过期未续——最“冤”的摘牌导火索
《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齐全、有效是矿山合法运营的基本要求。然而,恰恰是这些基础证照,成为多起摘牌事件的直接导火索。《绿色矿山名录动态管理要求》规定:“发现绿色矿山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移出绿色矿山名录。1.《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证照不齐、过期未及时延续或被吊销的;”自然资源部公告2026年第5号中有12家矿山因《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注销原因导致被移出绿色矿山名录。绿色矿山的前提是合法矿山,证照不齐、过期未及时延续是被移出名录的明确情形。根据规定,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后,采矿权人需在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申请延续登记,以确保合法采矿权的延续;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企业需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雷区二:安全生产事故——“一票否决”的终极红线
绿色矿山建设是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但前提是安全,绿色矿山可以暂时不绿,但不能不安全,“保障安全”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首要原则。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布尔台煤矿因较大顶板事故造成3 人死亡被移出名录、黑龙江龙煤鹤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兴安煤矿因发生安全事故造成5人遇难被移出名录、河南平煤神马集团平顶山天安煤业十二矿发生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6人遇难、5人受伤被移出名录,2025年,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持续加大执法力度,暴露了多起重大事故隐患典型案例。《绿色矿山名录动态管理要求》规定的14种移出名录情形中,安全生产事故居于重要位置,属于“一票否决”事项。
雷区三:未按规定编制有关方案、未按方案进行勘查、开采作业
《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即“三合一方案”)是矿山合规运营的重要技术文件,其编制、评审、备案均有严格的法定程序。2025年1月,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那罗寨煤矿因“未按要求完成《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方案)编制评审备案”,被依法行政处罚。矿山企业务必确认方案是否已按要求编制并完成备案,如尚未完成,应立即启动相关工作。需要注意的是,随着新《矿产资源法》的实施,矿业权人须按照矿业权出让合同以及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等,分别编制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方案、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等,矿区生态修复方案随开采方案报批。同时,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方案如需要作重大调整的,也应当按照规定报批。
2025年7月,宁南县自然资源局检查发现宁南金德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矿区内未按照经批准的勘查方案开展探矿作业,后对该公司作出处罚。2025年9月,乌海市自然资源局检查发现乌海市海南区巴音陶亥乡通达煤矿存在填报勘查开采信息不真实、未按开发利用方案组织生产应当列入异常名录等情形,决定将其列入2024年度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异常名录。2026年4月,梧州市自然资源局检查发现广西梧州市磊鑫矿业有限公司存在不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施工的违法行为,后对该公司作出处罚。矿山企业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过程中必须按照经批准的方案进行作业,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罚、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异常名录,情节严重的,可能被吊销其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而一旦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异常名录、丧失采矿许可证,将被移出名录。
雷区四: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基金计提不到位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矿山企业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资金保障,必须按规定足额计提、专款专用。新《矿产资源法》进一步强化了法律责任。该法第四十九条规定,采矿权人应当按照规定提取矿区生态修复费用,专门用于矿区生态修复,费用计入成本。然而,不少企业在基金计提上存在“能拖就拖”的侥幸心理。而不按照规定计提、使用基金的,则可能被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甚至难以办理采矿权延续、转让、变更。2026年3月,兴义市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对未足额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矿山企业进行限制的公告》,决定对贵州福平能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兴义市白瓦窑镇凹子冲煤矿等9家矿山企业在其按基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足额计提矿山基金前,不再受理其采矿许可证延续、转让、变更申请。
雷区五:生态修复义务未履行到位
矿区生态修复是矿业权人的法定义务,新《矿产资源法》对矿区生态修复更是以专章的形式作出了规定,要求矿业权人按照经批准的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进行矿区生态修复,并且要求能够边开采、边修复的,应当边开采、边修复。在新《矿产资源法》框架下,修复方案必须严格对标最新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进行编制;仅编制方案而不实际执行同样违法;采矿权人不履行矿区生态修复义务或者未按照经批准的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进行矿区生态修复的,可能被处矿区生态修复所需费用二倍以下、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异常名录等。2026年4月,博乐市自然资源局对博乐市三宝矿业有限公司博乐市阿拉赛依4号花岗岩矿区采矿权届满,未按要求开展矿山生态修复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处以矿区生态修复所需费用五倍罚款。
雷区六:非法占地与毁林毁草踩踏生态红线
2026年4月,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通报了一季度10起违法违规典型问题,涉及违法占地破坏耕地、非法采矿、毁林毁草破坏生态等多种情形,这充分表明,国家对于破坏生态环境、触碰法规底线的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度。违规占用林地、草地、耕地的,将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树木、罚款等处罚,上述行政处罚还可能同时适用。除此之外,非法占地、毁林毁草行为往往伴随着未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而这恰恰属于被移出绿色矿山名录的典型问题之一。
雷区七:超界开采与擅自改变开采方式
越界开采和擅自改变开采方式,是矿山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最容易触犯的两类违法行为,是矿山领域较为常见但性质严重的违法行为,也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管执法的重点领域。而越界开采、擅自改变开采方式除了有可能被处以罚款外,还可能被吊销采矿许可证,一旦采矿许可证被吊销,矿山企业将彻底丧失开采资格。同样的,越界开采、擅自改变开采方式也是《绿色矿山名录动态管理要求》规定的14种移出名录的情形之一。2025年12月,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发布通知,湖南瑶岗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瑶岗仙钨矿、宜章怡鑫银矿有限公司宜章县长策银矿因超指标开采销售钨精矿等违规行为被移出湖南省省级绿色矿山名录。
雷区八:环保手续缺失、污染排放超标、污染防治设施未按规定建设运行
环保手续缺失、污染排放超标、污染防治设施未按规定建设运行,是矿山企业继非法占地、越界开采之外的另一高频合规风险领域,也是绿色矿山评估和动态管理中的重点核查内容。缺失有关手续、违法违规排放污染物、未落实、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的,紧随其后的将是罚款、限制生产、停产整治、责令停业关闭、吊销排污许可证、拘留等处罚,还将直接触发《绿色矿山名录动态管理要求》规定的14种移出情形中的多项。矿山企业应全面排查自身环评审批、排污许可和环保验收是否齐全,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确保达标排放。
雷区九:企业信用与信息公示管理失范
未按时、按要求填报信息,错填、漏填,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这些看似与生产无关的细节,同样会触发摘牌机制。《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办法》规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填报公示勘查开采信息、填报勘查开采信息不真实、漏填、错填勘查开采信息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将被列入异常名录,并在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中予以标注。同时,《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规定“依法纳税,按要求提交储量年报、储量表及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按规定缴存矿业权出让收益。符合要求得2分,不符合得0分。”,前述标准为约束性标准,而约束性指标必须得满分,若一项不得满分则不达标,这提醒企业,合规管理不能只盯着生产和环保,工商、税务、统计等方面的基本义务同样需要履行到位。
雷区十:第三方评估弄虚作假
绿色矿山评估依赖第三方机构的技术审查和现场核查,在评估过程中,就企业自评估报告,部分企业存在数据美化、隐瞒问题的倾向,可能导致评估结果失真,不仅损害行业公信力,更可能使有问题的矿山“带病”挂牌。而一旦被认定串通弄虚作假、评估结论严重失实的,及时已纳入绿色矿山名录也将被移出。因此,矿山企业配合做好现场核查,如实说明情况,避免因评估失真给自身埋下隐患。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未来将推动新建、改扩建、生产矿山(证照合法有效、近3年内正常生产、剩余储量可采年限不低于3年)全部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到2028年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机制更加完善,持证在产的90%大型矿山、80%中型矿山要达到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而绿色矿山建设绝非“评完就完”,而是一场持续终身的合规长跑。“帽子”戴上了,守得住才是真本事。建议矿山企业建立常态化的合规管理体系,定期开展法律风险排查,及时消除各类隐患。毕竟,在监管全面趋严的今天,一次疏忽,就可能让多年的心血归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