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人视角SHUREN NEWS

破旧立新|破产热点速递

2025-07-15 14:40:26 39

01  热点播报

1.重庆五中院、成都中院联合制定《关于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防范和打击逃废债务行为的工作指引(试行)》

 

 

为推进企业依法破产,防范和打击逃废债务行为,杜绝假借破产名义逃废债务的现象,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规定,结合破产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信息来源: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湖南省推动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若干举措》

 

 

二十五、用好企业破产处置府院协调机制。搭建一体化府院联动工作平台,保证机制常态化运行,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涉及的职工工资、社保、税收、信用修复、证照办理、注销、土地规划、投资招募、信访维稳等相关问题,提升破产处置效率。(责任单位:省高级人民法院、省直相关部门)。

 

 

信息来源:湖南发改微信公众号

 

 

3.破立并举 护航发展 ——九江濂溪法院首次发布《无产可破案件结案期限承诺书》与《小微企业破产案件审理指引》

 

 

破产审判工作对于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激发市场活力具有关键作用。为进一步提升破产案件审判质效,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助力小微企业纾困重生,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创新,颁布《无产可破案件结案期限承诺书》与《小微企业破产案件审理指引》,以司法之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信息来源:濂溪区法院微信公众号

 

 

4.“深破通”平台助力深圳市场化破产纵深推进

 

 

困境企业的种类繁多,《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发布后,广东省深圳市新增了个人破产这一特色案件,管理人需要处理的事务愈发繁杂。在这样的背景下,建设具有深圳特色的、高效便捷的数智化破产系统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与紧迫性。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保护综合服务平台(下称“深破通”)应运而生,并于2023年7月28日正式上线。该平台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推动建设,旨在落实破产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和建设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的工作要求,不断完善“法院裁判、政府管理、管理人办理、公众监督”四位一体的现代化破产办理体系。经过近两年的运行,“深破通”各项功能日臻完善,为深圳的市场化破产进程注入了新的动力。

 

 

信息来源: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微信公众号


02  典型案例

 

1. 上海高院发布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企业破产执行困难 法院整合资源解决

 

 

 

2004年,上海某农产品公司承租松江120亩土地建设农贸市场,吸引近800户商户入驻。2017年市场因转型停业,商户被清退,公司却无力退还租金,引发大规模诉讼,涉案金额累计约4500万元,另有1.5亿元其他债务未清偿。判决生效后,197名商户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联合政府搭建招商平台,引入投资方推动债务重整。前期部分商户通过“以租抵债”达成和解,打破僵局;后期在法院主持下,债权人、债务人及投资人签署协议,实施“先小后大、分期清偿”方案,由投资人代偿全部债务,成为唯一债权人,成功将197名债权人压缩为1人。同时,法院推动“债转股”,债权人转为股东,重新分配股权,实现债权债务关系实质性解除。通过“内外兼修”的重整路径,公司逐步恢复经营,并以经营收益清偿全部债务,圆满解决197件执行案件。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第四条明确规定完善市场化重整机制,坚持精准识别、分类施策,积极适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程序。本案系法院贯彻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执行程序中引入破产重整概念,盘活被执行企业的典型案例。本案中,被执行人名下资产难以处置但仍具有经营价值,法院运用“重整式”执行工作方法,因案施策,灵活运用执行手段整合资源,通过债权人、债务人、投资人三方合意,达到债权债务“重整”,助力企业涅槃重生。该模式兼顾债权实现与企业重生,在执行中修复信用、正向激励,在执行后强化执治融合、兜底化解,保障债权人权益,帮助民营企业脱困,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信息来源:上海高院微信公众号

 

 

2.南京法院破产审判典型案例(2020年6月—2025年5月):某视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充分发挥重整制度功能保护高新技术企业

 

 

 

某视讯科技有限公司系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从事智能视讯系统技术开发等业务。公司汇聚多名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自主研发拥有50余项授权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因资金链断裂陷入困境,资不抵债。秦淮法院在审查重整申请时,认为该公司作为瞪羚企业,在技术先进性、行业实用性、场景适配性上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和重整挽救价值,故裁定受理其破产重整。案件审理中,法院指导管理人搭建协商协同平台,引入投资1500万元,优化企业股权结构。2024年10月,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重整程序。该案化解债务6600余万元,职工全员留用,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产业链千万元级债务风险同步化解。

 

 

该案系准确识别小微企业重整价值实现快速重生的典型案例。小微企业普遍缺乏房产土地等“重资产”,资产主要是特殊资质、品牌价值、核心技术、技术工艺、销售渠道等“轻资产”。南京中院综合考虑公司拥有的齐全行业资质、行业发展前景等因素,认定其具备重整价值。在确定经营许可资质类资产价值时,通过参考市场情况、行业前景以及主管机关、行业协会专业意见等方式,指导管理人合理确定投资价格,显著提升债权清偿率,降低上下游小微企业债权人的债务风险。

信息来源: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03  国际资讯

1.2025年1-6月日本企业破产数量创11年新高

据东京商工调查公司发布的数据,2025年上半年日本企业破产数量达4,990家(负债额在1,000万日元以上),同比增长1.19%,为2014年以来上半年新高。主要原因是中小企业受人手严重短缺困扰,经营难以为继。数据显示,以人手短缺为破产原因的企业达172家,为最多类别。企业为留住员工需加薪,但在物价飙升和利率上涨背景下,经营压力加大,难以承受。同时,招聘困难、员工流失、用工成本上升等因素也成为破产高发的主要推手。调查指出,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的“涨薪能力差距”不断拉大,中小企业缺乏足够资金支持加薪,形成恶性循环。加之新冠疫情期间的援助措施相继结束,也进一步推动破产数量上升。

信息来源:日本东京商工调查公司官网

 

 

 

 

2.德国光伏玻璃制造商GMB申请破产

“欧洲最后一家光伏玻璃制造商”、德国光伏玻璃企业Glasmanufaktur Brandenburg(GMB)于2025年7月4日申请破产,其母公司Borosil Renewables称破产原因为“缺乏明确的政策声明和支持”。GMB成立于2007年,位于德国勃兰登堡州,系欧洲光伏行业知名的低铁太阳能玻璃供应商。自2022年起,Borosil Renewables持有GMB 86%股份。GMB近年完成熔炉升级改造后,产能提升至日产350吨,但受市场需求锐减影响,自2025年初起持续亏损,每月亏损高达90万欧元,最终被迫申请破产,运营将由德国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接管。

信息来源:能源市场信息分析平台OPIS官网

 

 

 

 

04  观点践行

陈景善:破产重整程序中的简易减资制度适用研究

2023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引入的简易减资制度以效率优化为导向,通过简化债权人异议程序降低了企业的资本调整成本,其制度价值与破产重整程序挽救困境企业、平衡多元利益的理念高度契合。因此,简易减资制度亦可作为一种出资人权益调整方式有效应用于破产重整程序中,进而实现债务人资本结构的优化。然而,在我国目前的实践中,简易减资制度在破产重整程序中的适用路径尚付阙如。对此,日本破产法、韩国破产法已通过确立强制注销股份制度,实现了在破产重整程序中以减资方式调整资本结构的法定化。尽管我国立法尚未直接采纳该制度,但仍可通过解释论的路径,将公司法上的简易减资制度嵌入破产重整程序。为此,有必要对公司法上的简易减资程序进行适用目的扩张、顺序规制突破、决议程序转变等三项调整,以实现公司法简易减资制度与破产重整程序出资人权益调整机制的有效衔接。

 

 

关键词:简易减资;出资人权益;破产重整;股东;债权人

 

 

信息来源:政治与法律编辑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