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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旧立新|破产热点速递

2025-09-10 10:10:32 11

01  热点播报

1.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将审议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的议案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委员长会议8月26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赵乐际委员长主持会议。会议决定,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9月8日至12日在北京举行。委员长会议建议,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原子能法草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草案、国家公园法草案、审议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的议案等。

信息来源:全国人大微信公众号

 

 

2.厦门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

2025年8月26日,厦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全票通过《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这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后的首次立法实践,也是全国第二部个人破产法规,在探索个人破产制度的道路上迈出重要步伐。《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旨在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提供经济和社会再生机会,为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一流营商环境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为国家层面立法积累宝贵经验。

信息来源:厦门人大视界微信公众号

 

 

3.自贡市大安区法院与大安区检察院共同签署《关于加强破产案件法律监督和协作配合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5年9月2日下午,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与大安区人民检察院共同签署《关于加强破产案件法律监督和协作配合工作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旨在进一步健全破产审判工作的监督与协作机制,强化法院与检察院在破产程序中的联动效能,推动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助力优化区域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信息来源:大安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02   典型案例

1.黄冈首例!破产自行和解 助企业重返“赛道”

近日,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成功办结黄冈首例破产庭外和解案件,通过司法引导与多方协调,既保障了债权人合法权益,又为陷入债务困局的企业保留运营价值,实现了“破局”与“重生”的双赢。

 

湖北某物流公司因经营不善陷入债务危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在执行局对其强制执行的过程中,因发现无可供执行的财产,遂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经债权人申请,黄州区法院执行局依法将该案移送破产审查。黄州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依法裁定受理该案,并指定管理人推进破产清算程序。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经法院与湖北某物流公司法定代表人多次沟通后,企业法定代表人主动提出与债权人和解。法院把握契机,深入梳理资产、厘清债务,并搭建沟通平台,引导各方跳出“清算”思路,转向协商共赢。在法院指导下,管理人组织多轮磋商,企业说明经营困境与整改计划,债权人表达诉求,审判团队释疑解惑、平衡利益。最终,双方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达成债务清偿方案并成功签订庭外和解协议,案件高效、柔性办结。

 

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结,是司法服务实体经济的生动实践。相较于破产清算,庭外和解既通过明确方案保障了债权人权益,又避免企业因清算彻底丧失运营价值,为区域经济稳定减少“震荡”。作为黄冈市首例破产庭外和解案件,该案也为同类纠纷处理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信息来源: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2.上海贸促国际商事调解中心与上海三中院合作机制下成功化解首例破产衍生纠纷:河北某管件有限公司与上海某工程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调解仲裁案

 

河北某管件有限公司与上海某工程有限公司因破产债权确认发生争议。双方曾签订多份《管件买卖合同》,申请人已履行供货义务,但被申请人仅部分付款。2024年8月22日,上海三中院受理被申请人破产清算并指定管理人。申请人依法申报债权,管理人对利息金额提出异议。因双方约定争议解决条款,申请人向上海贸促国际商事调解中心(上海国调)申请调解。本案系上海国调根据与上海三中院协作机制受理的首例破产衍生纠纷。

 

2025年4月29日,上海国调受理案件并指派专业调解员。5月29日召开调解会议,双方就利息起算等争议在调解员引导下深入沟通,完成债权债务核对并排除关联责任,最终达成一致并签署调解协议。双方同意提交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上海国仲)审查,6月19日出具具有强制执行力的仲裁裁决书。

 

作为上海国调与上海三中院签署协作机制后的首例案件,该案充分展示了“调仲对接”的机制优势:一是调解周期短,仅用时一个月即完成纠纷化解;二是通过仲裁赋强机制保障执行力;三是专业调解员凭借破产与商事实务经验有效引导协商;四是为债权人提供了低成本、快速确权与执行的渠道。该案的成功化解,标志着合作机制的有效落地,为破产衍生纠纷的高效、多元解决提供了范式,也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注入了新活力。

信息来源:上海贸促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微信公众号

 

 

03  国际资讯
 

1.蒂森克虏伯钢铁工人批准重组计划,等待公司融资

路透社2025年9月5日消息,蒂森克虏伯钢铁欧洲公司(tkSE)工人以77%的支持率通过了一项重组计划,为德国最大钢企的复兴奠定基础。该计划涵盖裁员、缩短工时、削减奖金及关闭部分工厂,但承诺至2030年前不进行强制裁员,预计每年可节省逾1亿欧元。此前,tkSE已宣布将裁减1.1万人、削减约40%员工,并将年产能从1150万吨降至870-900万吨。重组协议是管理层与工会IG Metall长时间谈判的结果,将持续至2030年9月。重组还包括将tkSE拆分为与捷克投资者克雷廷斯基控股公司成立的合资企业,并计划出售30%股份。目前,工会代表呼吁蒂森克虏伯股份公司落实融资,确保计划顺利推进。

信息来源:英国媒体路透社官网

 

 

04  观点践行

刘颍: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与执行、再审、破产等程序的衔接——《执行异议之诉解释》第 6-9 条评析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审理期间原则上停止执行,但法院可以在符合相关要件时例外地裁定继续执行。这种做法决定了对于执行完毕的情形不能单纯地以丧失诉的利益为由来否定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继续审理。对于执行完毕的情形,考虑到有必要通过继续审理判断先前法院作出的继续执行的临时处分是否正确,《执行异议之诉解释》第6条对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继续审理采取肯定立场。对于执行措施解除的情形,鉴于诉的利益丧失,《执行异议之诉解释》第7条对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继续审理采取否定立场。对于作为执行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被提起再审的情形,考虑到有必要保障案外人寻求执行救济的主动权并考虑我国尤其是司法实务界对于既判力相对性原则的认识,《执行异议之诉解释》第8条规定,原则上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可以继续审理,但在例外情形下应当中止审理。对于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期间被执行人开始破产程序的情形,考虑到恢复执行的可能、活用具体执行措施的需求、执行异议之诉相对于取回权诉讼的优势,《执行异议之诉解释》第9条对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继续审理采取肯定立场。

 

关键词:执行异议之诉;执行程序;再审程序;破产程序

 

信息来源:中国应用法学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