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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UREN LAWYER
01 国内新能源政策
1.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中国人民银行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国家能源局 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推动新能源重卡规模化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来源:国家能源局公众号)
2.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2026年度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来源:威科先行)
1、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中国人民银行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国家能源局 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推动新能源重卡规模化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现将《推动新能源重卡规模化应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中国人民银行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国家能源局 国家邮政局
2026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推动新能源重卡规模化应用实施方案
新能源重卡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总质量在12吨及以上的重型载货汽车。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促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推进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加快推动新能源重卡规模化应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实现交通运输领域2030年前碳达峰,促进我国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优化为目标,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创新驱动、标准引领,强化统筹、有序发展,推动新能源重卡全场景规模化应用,培育交通运输领域消费新增长点,支撑交通强国、制造强国、能源强国和美丽中国建设。
到2030年,新能源重卡渗透率达到40%,保有量突破160万辆、占比达到20%左右;京津冀、汾渭平原等地区固定线路短倒运输电动化比例超过80%;结合高速公路网建设电动重卡补能设施,打造零碳公路运输通道,支持并引导建设重卡充换电站3000个左右,引导在重点场景科学布局加氢站、绿色燃料加注站;高速公路新能源重卡货运量占比达到18%;建立适应新能源重卡规模化应用的基础设施、技术装备、配套服务、标准规范和政策保障体系,形成多部门协同、多主体联动的推进机制。
二、加快新能源重卡补能设施建设
(一)完善补能设施网络布局。依托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6轴7廊8通道”主骨架,聚焦国家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货运繁忙路段,结合各地新能源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建设新能源重卡补能设施网络。推进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等城市群、都市圈补能设施“连点成线组网”。拓展货运枢纽、港口、矿区、厂区、园区等节点及周边区域中短途补能设施网络。推动新能源重卡补能设施规划与国土空间、综合交通、能源电力、绿色燃料等规划衔接统筹。
(二)加快零碳公路运输通道建设。围绕国家高速公路网“5射4纵5横”重点路段建设零碳公路运输通道3万公里,5射包括G1京哈、G2京沪、G3京台、G4京港澳、G5京昆,4纵包括G15沈海、G25长深、G45大广、G65包茂,5横包括G20青银、G30连霍、G42沪蓉、G60沪昆、G80广昆高速公路。加强零碳公路运输通道建设与交通基础设施更新和数智化改造的协同,同步打造数智通道和零碳通道。公路基础设施实施更新改造时,充换电设施、加换氢站、制氢加氢一体站、绿色燃料加注站、必要的清洁能源开发及储能设施等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
(三)加快高速公路服务区充换电设施建设。有序扩大高速公路货运繁忙路段电动重卡充换电设施覆盖范围,强化跨区域充换电设施有效衔接,满足中长途运输补能需求。新(改)建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同步建设重卡充换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已建成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加快重卡充电设施建设和改造,逐步提升重卡充电车位数量,根据实际需求因地制宜建设重卡换电设施。提升充换电设施利用效率,换电站应同时具备独立充电服务功能,鼓励开放式服务区重卡充换电设施与地方道路共享。统筹推进电动重卡充换电设施建设和光伏、风能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因地制宜建设“风光储充换”一体化设施,推动优化重卡补能成本。
(四)推动补能网与电网融合发展。引导电网企业加大配电网对电动重卡充换电设施的接入支持,将重卡充换电用能需求纳入各级电网规划统筹考虑,加快区域配电系统升级扩容。开展新能源重卡绿电就地直充,支持路域范围内新能源就近消纳。推动各地在新能源清洁能源规划布局、项目入库、并网接入等方面给予零碳公路运输通道支持。引导电动重卡利用谷电降低补能成本,鼓励电动重卡探索开展双向充放电技术应用。
(五)强化补能设施安全管理。压实补能设施建设运营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设备选型与购置全流程管控,核验充电桩及配套设备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督促补能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加强建设施工与运营运维质量安全管理。建立补能设施定期安全检查机制、换电站站内电池全生命周期追溯制度,加强站内电池实时安全监测与异常联动处置,提升设施可用率及故障处置、应急保障能力,新能源重卡停放、充换电设施建设应与高速公路服务区内加油、加气、加氢站及人员密集区域等场所保持安全距离。严格落实充换电设施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
三、加大新能源重卡全场景应用支持力度
(六)加力提振市场消费。继续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行动,优先支持更新为新能源重卡,鼓励地方使用经济、技术等手段引导市场主体购买使用新能源重卡。鼓励各地放开新能源重卡通行管控。鼓励重卡生产企业立足交通运输应用场景,加大高性价比、高可靠性新能源重卡产品供给力度。推动车企与物流、能源等运营主体联动开展新型消费场景应用,以标杆示范带动行业整体推广。
(七)加快干线运输拓展应用。推动大型运输企业、快递和物流企业、规模化货运车队等在干线公路运输中率先采用新能源重卡。强化矿山、钢铁、火电、有色、焦化、煤化工等高能耗、高排放行业清洁运输监管,有序推动大宗货物干线公路运输采用新能源重卡。积极引导集装箱运输、快递快运企业干线公路运输采用新能源重卡。聚焦“疆煤外运”“晋陕蒙煤炭外运”“北粮南运”等运输场景,鼓励跨区域联合打造能源、矿石、粮食等大宗货物零碳公路运输线路。
(八)持续强化中短途运输场景应用。进一步扩大中短途运输场景新能源重卡使用规模,发挥新能源重卡在多式联运场景中短驳优势,加快港口、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和储煤基地场内转运车辆新能源替代,逐步实现新能源化。持续推动矿山运输车辆、建筑垃圾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城市物流配送车、邮政快递车辆新能源化。引导国家重大基建工程优先选用新能源重卡施工车辆。加大京津冀、汾渭平原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甬金通道新能源重卡推广应用。开展货运零排放试点建设。
(九)鼓励商业模式创新。引导车电分离、电池租赁、综合能源服务等新型商业模式创新,大力发展电池资产管理、新能源运输装备融资租赁等新兴产业,推动新能源重卡多方联营模式发展,鼓励新能源重卡生产企业、物流企业、能源企业跨界组建联营体,搭建资源共享运营平台,提升全链条运营效率。鼓励新能源重卡企业与用户通过市场化方式探索绿色运力溢价机制,鼓励经营主体联合构建“车辆—货源—补能”生态圈。
四、完善新能源重卡运营服务和监管体系
(十)加强市场监管。引导新能源重卡生产企业、补能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动力电池生产企业等加强数据共享,提升运营服务标准化、智能化水平。加强对补能设施建设运营企业的指导,督促运营企业规范经营,提升合规能力,防止垄断经营。规范新能源重卡行业数据信息发布,依法打击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行为。规范新能源重卡、充换电设施市场竞争秩序。
(十一)强化车辆监督管理。完善跨部门新能源重卡车辆选型、运行、性能监督管理机制,强化产品准入管理及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一致性管理及获证后监督,全面提升产品质量水平。新能源重卡使用动力电池应满足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等要求。新能源重卡严禁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研究建立新能源重卡运营安全状态监测平台,构建新能源重卡运行状态、安全应急、运营监督管理等全生命周期监测体系。推动与应用场景深度协同的新能源重卡选型,建立新能源重卡能耗管理机制,提升车辆能效水平。新能源重卡运输企业应当加强车辆安全驾驶培训和运营培训,不得非法改装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提高运行安全水平。加强新能源重卡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使用溯源和健康水平管理,促进动力电池安全高效循环利用。
(十二)完善售后维修体系。丰富新能源重卡维修零部件供给渠道,支持其自营或授权网络向社会销售“三电系统”等核心零部件,指导新能源重卡生产企业优化核心零部件备件网络体系,大幅缩短维修备件供货时间。引导新能源重卡生产企业、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开放维修技术授权,加强维修专业人员培养和技术培训,探索利用有条件的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完善维修站点布局,构建“检测—维修—救援”一体化服务体系。强化新能源重卡维修企业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三电系统”定损规范、维修标准,引导车辆及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加强技术创新,提高动力电池等关键部件的可维修性,鼓励“以修代换”。引导建立新能源重卡生产企业、动力电池生产企业、保险公司、社会资本等共同参与的维修服务市场。探索构建新能源重卡二手车评估体系,便利新能源重卡二手车交易。
(十三)加大保险支持力度。指导保险公司持续创新服务模式,做好“车险好投保”平台承保服务工作,实现营运新能源重卡“应保尽保”。推动保险定价机制持续优化,鼓励保险公司科学合理确定保费水平。鼓励运输企业加强“三电系统”安全防护,配备AEBS、盲区监测或全景影像监测等关键主动安全设备,提高车辆安全系数。推动新能源重卡生产企业、动力电池生产企业、保险公司共享车辆运行数据、电池健康状态及维修记录,运用车辆行驶相关数据构建保费与运输安全协同的费率机制,做好新能源重卡保险差异化精准定价。创新优化车险供给,鼓励新能源重卡生产企业与保险公司深度合作,探索构建“购车—投保—理赔—维修”闭环生态,鼓励保险公司开放理赔绿色通道,采取预赔付、在线定损等方式,不断提升理赔服务质效。
五、强化科技创新和标准体系建设
(十四)加强技术创新。依托交通、装备、能源等领域国家科技专项,推动新能源重卡、先进补能设施、智能储能系统等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依托零碳公路运输通道开展新技术应用示范,加强新能源重卡智能网联、车网互动、智能微电网等集成创新,促进新能源重卡安全、高效运行。
(十五)促进绿色化数智化协同发展。加快新能源重卡与人工智能、自动驾驶、现代通信信息等技术深度融合,打造“车、货、路、能、云”融合产业创新生态。推动高速公路补能设施信息联通,构建“一体化”查询、使用等市场化服务平台。建设新能源重卡及补能设施运营服务和监管信息系统,强化对新能源重卡及补能设施安全运行、规范服务的监管。鼓励充换电运营企业加强补能供需大数据分析预测和智能调度,提升电动重卡绿电消费比例。
(十六)完善标准体系。加快新能源重卡公路沿线充换电站建设、车站通信、运行服务、安全检测与评估等重点标准的制修订。加快推进充换电系统与车辆接口、通信协议等关键技术标准统一规范与兼容互通,提升充换电设施跨品牌、跨车型的通用适配能力。
(十七)推进碳排放核算与碳足迹标识认证。健全营运货车能耗统计核算监测机制,研究开展新能源重卡运输车队碳足迹评估。研究新能源重卡参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可行性。探索开发新能源重卡碳减排方法学。
六、加强实施保障
(十八)加强用地用能保障。做好用地保障,优化审批程序,修订服务区建设用地指标,指导地方优化规划土地等支持政策。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支持零碳公路运输通道分布式新能源发电更好参与市场化交易,鼓励路域范围内交通基础设施就近消纳新能源。
(十九)强化财政金融支持。统筹利用各类资金渠道,支持新能源重卡购置及补能设施建设,支持地方通过专项债券资金用于符合条件的补能设施建设。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增信支持。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新能源重卡及补能设施提供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用于新能源重卡规模化应用。
(二十)推进试点引领。组织开展“新能源重卡规模化应用”交通强国专项试点。支持各地结合“十五五”规划推动落实一批试点项目,在新能源重卡补能设施建设、“光储充(换)放”一体化建设、绿电直连等方面先行先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典型经验。
(二十一)强化组织实施。加强部门之间、部省之间、政企之间的工作协同。指导和支持高速公路运营企业、新能源重卡生产企业、补能设施建设运营企业、物流企业、能源企业等组建“路—车—运—能”产业联盟。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强统筹协调,推动本实施方案各项任务落实并定期评估成效。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等统筹利用中央资金、财税金融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国家能源局、自然资源部加强新能源重卡补能设施用能用地保障。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加强计量、标准、检验检测等政策支持。地方相关部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细化实施方案,分解目标任务,确保落地见效。
(来源:交通运输部)
https://mp.weixin.qq.com/s/f_IGK26tYmcPMgXxJTboBw
2、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2026年度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宁东管委会经济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能源强区战略,高水平建设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按照国家新能源项目管理相关政策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我委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2026年度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2026年度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6年6月2日
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2026年度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能源强区战略,高水平建设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进一步优化新能源装机结构,加快绿电园区建设,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综合考虑全区风光资源禀赋、项目用地条件、电网接入能力及新能源消纳形势,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规模
2026年全区拟安排保障性并网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规模共550万千瓦(风电480万千瓦、光伏70万千瓦),其中:银川市风电18万千瓦、石嘴山市风电18万千瓦、吴忠市新能源145.3万千瓦(含10万千瓦光伏)、固原市风电100万千瓦、中卫市新能源260.5万千瓦(含60万千瓦光伏)、宁东风电8.2万千瓦。
二、工作流程
(一)组织竞配。各地市、宁东基地能源主管部门研究编制竞争性配置方案,公开公平公正确定具备相应建设运营能力的开发主体并及时予以公告,于2026年7月30日前将推荐项目排序报送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不得超规模报送。
(二)项目复核。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自然资源厅、林业和草原局、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等单位就各地市、宁东基地推荐项目用地、电网接入等条件进行复核审定,对建设条件不具备或部分具备的项目淘汰或调减建设规模。
(三)项目审批。经复核后的光伏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市及宁东备案机关进行备案、风电项目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核准。绿电直连和风光同场项目审批前需按要求编制实施方案,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组织评审并通过后方可办理核准(备案)手续。
三、工作要求
(一)规范建设时序。各市、县(区)能源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项目申报材料,指导开发主体做好规划选址、资源评估、电网接入等重点工作,扎实做好要素保障,合理安排项目推进时序,推动项目于2027—2028年建成并网。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做好项目接网保障工作。
(二)集约利用资源。鼓励建设风光储一体化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支持具备风资源和电网接入条件的已建、在建光伏电站,在电站内部及周边500米范围内建设风光同场风电项目,集约节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推广应用“大容量、长叶片、高塔筒、智慧化”风电机组。
(三)强化生态保护。新能源项目在规划、设计与实施过程中,要注重生态环境保护,确保项目对当地生态系统的影响最小化,推动新能源开发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深度融合。
https://law.wkinfo.com.cn/legislation/detail/MTAwMTc4OTI2OTI%3D?index=2&module=&childModule=all&searchId=62a769761284459399b7e88106e8ade8&q=
02 青海省新能源政策
1.青海培育十大特色领域场景 激活高原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来源:青海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2.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 青海省商务厅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青海省规范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来源: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青海培育十大特色领域场景 激活高原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6 月9 日,青海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发布一图读懂|《青海省特色领域场景培育和开放指引(试行)》,系统布局十大重点领域特色产业应用场景,细化各领域发展基础、建设目标和培育方向,通过场景牵引技术创新、业态培育、产业链升级,持续推动生态资源、矿产资源、清洁能源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和经济优势,全力构建具有高原辨识度、全国影响力的现代化产业发展体系。十大领域场景包含:清洁能源产业领域、盐湖及特色产业领域、生态旅游融合发展领域、绿色有机农畜产品领域、绿色算力与数字经济领域、公共服务和城市治理领域、低空经济发展领域、高原生态康养领域、3H 高原认证体系、打造服务全国的高原特色创新节点城市等。
一是深耕优势资源赛道,做强特色支柱产业。依托水、风、光、地热、储能富集优势,构建清洁能源领域“五能协同”发展格局,培育多能互补、新型储能、智慧电网、绿电算力融合等场景,推动“清洁能源+”全方位融合发展。聚力推动现代化盐湖产业提质升级,促进产业由初级原料加工向精细化、高附加值、零碳化转型,围绕资源高效利用、新材料创制、数字化转型、“盐湖+”融合发展四大场景,推进钾锂镁硼高效开发、稀散元素高值化、智能生产改造,培育盐湖文旅、盐湖新能源等新业态,倾力打造“中国第一、世界一流”盐湖产业品牌。依托高海拔、极寒、强紫外线等稀缺极端环境条件,创新布局3H高原认证体系,搭建产品检测、技术验证、标准研制、产业应用全闭环平台,打造全国独有的高原质量创新试验场景。
二是聚焦绿色生态赋能,擦亮生态产业名片。依托三江源、祁连山、青海湖等世界级生态资源,深化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深挖高原生态、民俗、红色、天文特色资源,丰富避暑康养、冰雪登山、自然教育、数字文旅、沉浸式演艺等多元业态,完善高原智慧文旅基础设施、应急救援、智慧监管体系,持续提升“山宗水源、大美青海”品牌影响力。立足“世界四大超净区”生态优势,深耕绿色有机农畜产业,聚焦种质资源保护繁育、智慧农牧种养、全链条精深加工、绿色低碳供应链建设,健全质量标准、有机认证、溯源监管体系,壮大“青字号”特色品牌,构建“净土青海·高原臻品”品牌矩阵,筑牢全国绿色有机农畜产品供给高地。
三是培育新兴业态赛道,积蓄数字发展动能。依托富集清洁能源资源,构建“清洁能源+绿色算力”协同发展模式,有序布局绿色算力基建、余热余冷利用、智慧能源管控、数据安全保障等场景,推动绿电、绿氢与算力产业深度融合,实现绿色电力、算力双网协同提质。抢抓低空经济发展机遇,依托空域广阔、净空优良、人口密度低的高原优势,布局生态巡检、农林防护、应急救援、低空文旅、短途运输等应用场景,完善低空装备研发、零碳起降枢纽等配套设施,推动高原无人技术在生态监测、应急救援、高原物流等领域规模化、商业化落地。
四是锚定民生治理提质,释放场景惠民效能。发挥西宁、海东处于1500-2000米康养“黄金区”优势,依托高原医学、藏医药科研资源,打造智慧康养、低氧环境模拟科研、特色功能食品、科学体能训练等特色场景,构建全国高原生态康养样板与藏医药文化IP。持续推进公共服务与城市治理数字化转型,落地智慧教育、远程医疗、智慧养老、数字适老助残等民生场景,深化“一网通办”“一网统管”改革,完善智慧安防、灾害预警、应急调度体系,全面提升城市治理精细化、公共服务智能化水平。
此外,西宁市作为省会城市,依托西宁科创场景平台资源,积极打造服务全国的高原特色场景创新节点城市,持续开展场景发布、供需对接、企业合作、技术试点应用等工作,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高原场景创新发展模式。通过健全场景挖掘、遴选、落地、评估全流程机制,完善政策、资金、要素保障,促进形成培育场景产业链,持续以场景创新驱动全省产业转型升级、新旧动能转换,让更多具有青海特色和优势的现代化产业赋能高质量发展。
http://fgw.qinghai.gov.cn/zfxxgk/zcjd_290/twjd/202606/t20260609_91892.html
2.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 青海省商务厅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青海省规范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26 年 5 月25 日,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 青海省商务厅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青海省规范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计划将于2026 年5 月25 日至 7 月25 日,在青海省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将聚焦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面临的突出问题,依法依规查处一批违法行为。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规范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6]191号)精神,加强全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全链条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行业秩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青海省规范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青海省规范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 青海省商务厅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5日
附件
青海省规范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全链条监管,化解安全环保风险,保障关键资源供给,根据国家五部门《关于开展规范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6〕19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摸清全省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行业底数,依法查处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件,曝光一批失信主体,形成强力监管震慑;健全工信、生态环境、交通、商务、市场监管部门协同执法、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工作机制;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溯源管理、安全环保、规范经营等各项要求,推动全链条监管落到实处,切实维护行业健康发展秩序。
二、重点整治内容及部门分工
按照“分工合作、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原则,明确各部门执法职责,聚焦五大领域开展整治。
(一)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牵头:省工信厅)
1.牵头统筹专项行动整体推进,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调度、信息汇总和总结报送;
2.加强对动力电池生产、电池换电服务企业、综合利用企业等主体的监督管理,查处未按规定接入溯源平台、瞒报漏报拒报或报送虚假溯源信息、台账不健全等问题;
3.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将废旧动力电池交售给服务网点或综合利用企业以外组织或个人,以及无资质开展废旧动力电池拆解、综合利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4.督促行业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自查自纠,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二)生态环境领域(牵头:省生态环境厅)
1.加强非法拆解处置废旧动力电池有关环境违法线索征集;
2.依法查处废旧动力电池收集拆解处置企业未批先建、违法排污以及违反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的环境违法行为。
(三)交通运输领域(牵头:省交通运输厅)
1.严查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擅自从事废旧动力电池道路运输的违法违规行为;
2.督促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为专用车辆配备与载运危险货物相适应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备,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破损、丢失等;
3.会同工信等有关部门查处机动车维修企业将废旧动力电池交售给服务网点或综合利用企业以外组织或个人回收、综合利用的行为。
(四)商务领域(牵头:省商务厅)
1.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为,依法查处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新能源汽车、违规开具或发放《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等行为;
2督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要求,规范报废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拆卸、收集、贮存、移交等管理工作。
(五)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牵头:省市场监管局)
1.查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领域无照经营、虚假宣传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2.严查废旧动力电池翻新、拼装、违规再流通,以及销售不合格废旧动力电池拆解产品等违法行为;
3.依法查处涉及使用国家禁止的有毒有害物质行为,做好市场经营环节执法工作,维护公平市场秩序。
三、专项行动实施步骤
2026年5月25日至7月25日,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线索排查阶段(5月25日—5月31日)
1.各市州相关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自身职责,细化本部门专项行动工作举措,明确工作责任人、时间节点,全面启动专项行动。
2.全面摸排辖区内废旧动力电池回收、运输、拆解、利用企业及个人,重点排查无照经营、违规交售、非法拆解、无证运输、溯源缺失、违法排污等问题线索,建立问题线索台账,明确整治重点。
(二)整治查处阶段(6月1日—7月20日)
1.各市州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明查暗访、专项检查等方式,对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开展执法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2.加强跨部门联合执法,对重大问题线索、跨领域违法案件,开展联合核查、联合处置,从严查处一批、整改一批、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例,形成执法合力和有力震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同步加强政策宣贯,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总结提升阶段(7月21日—7月25日)
全面梳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及剖析原因,提出科学合理的对策建议,研究建立常态化监管、联合执法、线索共享、信用约束长效机制。各市州相关部门专项行动总结于7月22日前报各领域牵头部门,各领域牵头部门于7月25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含典型案例)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由省工信厅汇总后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
各市州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规范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重要性,将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细化工作举措,全力推进各项执法任务落地落实,坚决杜绝敷衍了事、推进不力等问题。
(二)加强协同联动,形成执法合力
建立省级统筹、市州落实、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执法,密切协作配合,杜绝推诿扯皮,形成监管执法闭环,杜绝监管盲区,切实提升专项行动工作实效。
(三)严格依法履职,规范执法行为
严格按照《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执法,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法程序,杜绝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四)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专项行动成效,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引导企业守法经营、诚信自律,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举报违法线索,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http://fgw.qinghai.gov.cn/zfxxgk/zcjd_290/twjd/202606/t20260609_91892.html
03 新能源行业热点
1.《2026中国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白皮书》在宜昌发布(来源:中国储能网)
2.内蒙古累计建成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超过2500万千瓦(来源:中国储能网)
3.300MW/600MWh!大型储能项目落地山西(来源:数字储能网)
4.中国电力新源智储浸没式储能一体机首次在海外实现商业化应用(来源:中国储能网)
5.新艾电气华南 4.18MWh 大型工商业储能项目顺利并网(来源:中国储能网)
1、《2026中国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白皮书》在宜昌发布
5月26日,2026国际储能电池大会(湖北宜昌)开幕。其间,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储能应用分会(以下简称“CESA储能应用分会”)秘书长刘勇发布了《2026中国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白皮书》报告,认为全球储能竞争已从规模竞赛转向技术、成本、绿色、智能的综合较量。他提出,近年来新型储能产业飞速发展,新型储能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迈进,并指出新型储能产业在高速发展过程中也面临一些短期压力(如原材料价格波动、行业低价竞争、出海贸易壁垒等),为缓解在供应链压力、加快安全与规范体系建设、建立适宜的盈利模式、应对国际风险等方面提出建议,为新型储能行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助力。
https://www.escn.com.cn/news/show-2254252.html
2、内蒙古累计建成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超过2500万千瓦
根据最新统计数据,内蒙古累计建成新型储能装机规模2500万千瓦,为全国新型储能规模化、市场化发展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内蒙古经验。
https://www.escn.com.cn/news/show-2256783.html
3、300MW/600MWh!大型储能项目落地山西
近日,高平市投资促进中心与沂蒙投资集团旗下晋城国颂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国颂能源300MW/600MWh大型储能项目正式落地高平。
该项目选址于高平市野川镇大西沟村,总投资6亿元,占地面积50余亩,采用分期建设、分步投运的模式推进,整体规划科学、技术布局先进。
一期建设规模为200MW/400MWh,采用技术成熟、安全稳定、节能环保的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技术,保障项目高效、可靠运行;二期规划建设100MW/200MWh储能设施,在锂电储能的基础上新增飞轮储能装置,通过两种储能技术互补融合,进一步提升储能系统的稳定性、灵活性和综合效能。
https://cn.solarbe.com/news/20260614/50024354.html
4、中国电力新源智储浸没式储能一体机首次在海外实现商业化应用
6月5日,国家电投集团中国电力新源智储自主研发的“智储·银河”超分子全浸没式工商业储能一体机在墨西哥完成长达三个月的真实环境验证,投入运营。这标志着中国电力新源智储浸没式技术首次在海外实现商业化应用。据悉,该技术将电池完全浸没于特种冷却液中,从根源上杜绝“热失控”风险,安全等级达到行业最高标准。凭借这一突破,储能设备得以直接部署于室内场景。
https://www.escn.com.cn/news/show-2256556.html
5、新艾电气华南 4.18MWh 大型工商业储能项目顺利并网
近期,新艾电气华南大型工商业储能电站项目顺利落地广东东莞,并于5月24日成功实现全容量并网投产。该项目总规模达4.18MWh,是东莞高埗地区首个落地的10kV高压并网工商业储能标杆项目。项目深度扎根华南地区核心产业集群,凭借高标准的并网技术与成熟的落地模式,为珠三角制造业企业智慧用能、节能降本打造了可复制、可推广的优质落地范本。
https://www.escn.com.cn/news/show-2256455.html
信息来源:
国家能源局公众号、威科先行、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国储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