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矿业企业如何破解环保合规困局?——蔡贤龙律师开展矿业企业生态环境合规专题培训
2026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作为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世界首部生态环境法典,法典采用 “适度法典化” 编纂模式,废止10部旧有法律,择要吸纳20余部法律规定内容,专门设立绿色低碳发展编,将应对气候变化、双碳目标、绿色低碳发展上升为法定制度,“绿色低碳”在法典条文中共计出现55次,为矿业行业生态环境监管划定全新法治框架,矿业企业的环保合规迎来全新挑战。
在此背景下,树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耕矿产资源与新能源法律服务领域的蔡贤龙律师,面向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题为“生态环境法典下矿业企业环保风险与合规建议”专题宣讲培训,助力矿业企业精准把握法典制度变革,识别行业高频法律风险,筑牢企业生态环境合规防线。本次培训立足矿业项目全生命周期风险点,结合项目选址限制合规红线、项目林草征占合规、项目建设期危险废物排放风险及管理、生态环保责任的特殊性、替代性治理问题等真实判例,把法典宏观法律制度转化为矿业企业可落地、可执行的合规管控举措。
直击行业痛点,多维度解析矿业合规风险
培训课件围绕法典核心制度设置多专题深度解读,直指矿业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合规关键风险点。
项目选址红线合规:源头规避项目根本性风险
项目选址是矿业项目风险源头。蔡贤龙律师系统梳理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与国家公园、永久基本农田、林地草原等八大选址管控红线。本次培训结合西藏矿山并购尽调失败、贵州风电超红线施工高额罚款、安徽光伏侵占自然保护区缓冲区责令拆除等典型案例,着重提示,即便项目取得行政审批,也不能成为企业免责的“护身符”。对于新建矿山,要落实“多规合一”核查;存量矿山应当主动开展用地复核排查;矿山并购业务中,选址红线核查是尽职调查第一顺位事项。
林草征占用合规:直面三维追责体系的严峻压力
林地、草原占用是矿业领域违法高发地带。本次培训梳理出未批先占、批甲占乙、少批多占、临时用地逾期、骗取审批五类典型违法行为。当前该类违法已形成行政处罚+刑事责任+行政公益诉讼三维立体追责体系。列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刑事立案标准,结合最高检发布的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件说明,即便已经完成刑事处理,检察机关依然可提起公益诉讼,企业必须落实生态修复责任。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国企、央企相关问题列为重点督查内容,历史遗留用地问题同样面临追责,企业整改工作刻不容缓。
建设期危险废物管控:不能忽视的刑事与处罚雷区
很多矿业企业将管理重心放在生产运营阶段,却忽略建设期危废管理风险。培训梳理矿山建设期高频危废清单,涵盖废矿物油、废油桶、废铅蓄电池、废涂料、含油劳保用品等。逐项解读危险废物识别标识、台账申报、分类贮存、持证委托处置、转移联单等六项法定义务。培训通过多起行政处罚实例警示企业:危废不以产生量大小豁免义务,即便产生不足0.1吨危废,也必须完成管理计划备案、台账申报;危废暂存设施要严格落实环保 “三同时” 制度;严禁危废与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混合堆放,建设期外包施工同样不能免除建设单位的环境管理主体责任,违规后果包含高额罚款、污染环境罪刑事追责。
培训同时结合生态环境法典内容,介绍替代性生态修复创新路径,讲解原地修复、异地补植等修复模式实务应用,引导企业探索矿山开发与生态保护协同发展路径,实现开发建设与生态修复统筹推进。
替代性治理方式:矿山全周期生态修复责任与生态损害法律风险
法典确立“损害担责、终身追责”规则,矿山生态修复义务贯穿勘查、开采、闭坑全生命周期。培训内容中明确了采矿权转让不能当然豁免历史生态修复责任,采矿权人变更、股权变更、企业注销,都不能直接消灭生态修复义务;修复资金需要专款专用,开采中落实边开采边修复。课程介绍了原地修复优先、替代性修复补充、货币赔偿兜底的责任层级,讲解补植复绿、碳汇认购等替代性治理方式。同时梳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行政追责、刑事追责“民行刑三线并行”的法律后果,用矿山修复巨额赔偿案例,提示企业在矿权并购尽调中必须把历史生态欠账、尾矿遗留问题作为核心尽调内容,在交易合同中做好责任划分约定。并给企业给出实操建议,完善内部生态修复管理制度,按要求计提、管理修复资金,留存完整修复档案,闭坑完成修复验收再办理采矿权注销手续。
法典时间效力新规:破除侥幸心理,清零历史合规旧账
培训内容还重点解读了2026年8月15日同步施行的《生态环境法典时间效力规定》,这一配套司法解释彻底终结矿业企业“旧行为旧标准、历史问题免责”的固有认知,成为矿山合规管控的全新硬性准则。新规明确核心适用规则,秉持“法不溯及既往、兼顾有利溯及”原则,以法律事实发生时间为界定标准,重点规制具有连续性、持续性的矿业违法行为。矿山长期开采、矿渣堆放、土壤水体污染、生态修复未完成等持续性行为,即便始于法典施行前,只要损害后果延续至2026年8月15日后,一律适用新规更高标准追责。
同时,新规将生态环境民事诉讼时效由3年延长至5年,大幅拉长历史环境问题的追诉窗口期,过往超时效的污染侵权纠纷可被重新追责。此外,法院可对矿山重大生态风险行为下达禁止令,直接责令停产整改,叠加行政、民事、刑事三重追责体系,企业违法成本呈几何级攀升。
同时,培训内容结合了陕西首例法典适用矿山损害赔偿案、法典施行首日千万级矿山赔偿判例深度剖析,明确主动整改、生态修复、积极赔付的企业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为矿业企业处置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合规自救窗口。
法律贴合产业实践,赋能矿业企业法典时代稳健经营
整场培训立足于矿山行业开发建设、并购重组、生产运维的业务逻辑,兼顾法律条文与矿山实地作业难点,对矿山并购尽调、用地核查、施工期环境管控等实务难题给出实操指引,体现法律规则与矿产行业实践深度融合。
《生态环境法典》的实施,将重塑矿业行业的环保监管格局。生态合规不再是企业额外成本,而是直接关系项目存续、投融资估值、企业经营安全的核心竞争力。
树人律师法律服务团队依托矿业行业深耕经验,围绕《生态环境法典》可为广大矿业企业提供多样化法律服务:定制化专题内训;企业环保合规体系诊断与搭建;新建、并购矿山项目全流程环境合规尽职调查;环保处罚、生态损害赔偿、公益诉讼等危机争议应对。
法典时代,合规致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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