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旧立新|破产热点速递
01 热点播报
1.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破产领域相关内容摘录)
2026年3月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北京召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现将报告有关破产领域的内容摘录如下:
二、恪守公平正义,以高质量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
促进市场要素高效配置。审结破产案件3.2万件,同比增长5.1%,助力1481家企业重获新生,推动2.9万家“僵尸企业”依法出清,化解债务4万亿元,盘活存量资产1.1万亿元。天津法院审理某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案,依法处置所涉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等,助力停滞近10年的“117项目”复工续建。河北、辽宁、江西、山东、河南、西藏、宁夏、新疆等地在省级层面健全破产工作行政与司法联动机制,南京、宁波、合肥、佛山、成都、西安等地深化破产事务中心建设,实现破产审判效能、企业重整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益“三提升”。深圳深化个人破产制度实践,首例个人破产清算案当事人按债权人会议表决同意的方案积极偿债,4年考察期满被依法免除剩余债务。厦门个人破产保护条例施行4个月,已立案审查个人破产案11件。
四、恪守公平正义,以高质量司法助力高水平开放
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陕西法院审理某破产重整案,适用海牙《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便利规则,积极引导境外债权人申报债权,全面平等保护境内外债权人利益。......
信息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2.聚焦《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施行5周年 让创业者有勇气再出发
一家从事环卫业务十余年的深圳公司,因遭遇债务危机,走到了破产边缘。然而,企业债务与经营者(夫妻)债务高度绑定、企业资产与夫妻家庭财产深度混同,难以区分。如果单一办理企业破产,如何解决经营者的债务困境?如何公平清偿债权人?面对这一普遍存在的现实困境,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融合企业破产与个人破产的审判经验,创新企业债务和个人债务一并化解机制,为企业与经营者同时打开“救济的大门”,助力民营企业家创新创业。自率先“破冰”个人破产制度改革以来,深圳从无到有、由点及面,不仅为大量创业者、个体工商户提供了法治化退出与再生路径,更以其成熟的“全流程反欺诈”“执破衔接”“庭外重组”等机制,为我国个人破产立法和营商环境优化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深圳经验”
信息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3.深化落实浦东新区法规,这场发布会聚焦从破产到“破茧”
2026年3月4日上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举行2025年企业破产及强制清算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总结破产审判的新趋势、新特点、新举措,回应实践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为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注入更强司法动能。本场发布会是“锚定‘十五五’,奋力推进上海法院工作走在前、作表率”系列发布会的第5场。会议通报了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企业破产及强制清算审判工作情况,并介绍了8起典型案例。
信息来源:上海浦东法院微信公众号
02 典型案例
1.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典型案例(2025):D房地产公司破产重整案——府院联动破解堵点难点,引入共益债实现楼盘成功续建顺利交房
D房地产公司成立于1995年,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因资金链断裂等多种原因,D房地产公司开发中的某住宅项目于2022年起两度停工,导致已预售的近300套住宅无法按期交付。由于涉及到民生领域的商品房建设问题及众多购房人的基本住房需求,浦东新区成立专班予以推进。2024年2月28日,经债权人申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D房地产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
本案重整面临续建资金不足、验收备案受阻、债权人利益协调复杂等难题。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在政府专班支持下,围绕续建交房目标统筹推进重整:一是依托府院协调机制,会同规资、建交、房管等部门破解验收标准变化、备案障碍、供应商配合不足等问题,保障项目合法合规续建;二是通过共益债借款筹集1.3亿元,并引入专业代建、监理及造价单位,建立资金监管机制,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效率;三是通过信息公开和价值评估,平衡各类债权人利益,将续建增值部分由全体债权人共享,提升普通债权清偿水平;四是在首次表决未通过后,积极协商并优化重整计划,最终实现二次表决通过。2025年3月项目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和交付使用许可证,并提前启动交房,至2025年末277套应交付房屋已全部完成交付。
审理涉商品房建设项目的房企重整案件,应充分依托府院协调机制,发挥政府部门在破产程序中的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职,并统筹兼顾金融机构、施工单位、供应商及购房人等各类主体利益,切实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民生保障的统一。其一,要强化司法程序与行政管理的有效衔接,整合规资、建交、房管、税务、司法及属地街道等多方力量,协同破解续建交付中的堵点难点。其二,要探索房企纾困与资产价值修复路径,围绕续建交房目标,综合运用共益债融资、市场化引资和专业化代建等方式,推动项目复工续建并实现资产盘活。其三,要创新重整计划执行机制,通过组建重整事务决策委员会,提升重大事项决策和执行的规范性、透明度,强化过程监督,防范执行风险。
信息来源:上海浦东法院微信公众号
2.兰州中院:高效审结本市首例上市公司重整案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亚太实业)成立于1988年,是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2016年迁至兰州。2025年4月因净资产为负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陷入经营与债务双重危机。本案成为兰州市首例上市公司重整案,涉及企业控股权争议、债务规模大、职工及股东权益复杂等难题。
兰州中院依托“府院联动”机制,与市政府成立工作专班和清算组,推动司法与行政协同,快速解决企业控制权、监管审批及债权核查等关键问题。通过精准审查重整价值、引入产业投资人及多元资金,筹措4.03亿元重整投资,并以资本公积转增及全现金清偿方案保障债权人、股东和职工权益。案件自2025年7月启动预重整至12月31日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仅历时173天,其中裁定受理至重整执行完毕仅35天,实现高效衔接与执行。
本案在保护民生、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和促进企业价值恢复方面具有示范效应。通过创新“专业审判+府院联动+市场化救治”模式,不仅化解企业2.6亿元债务、保住430名职工岗位、保障1.3万余股东权益,还推动企业从单一精细化工向“化工+高端制造”双主业转型,实现从“保壳”到“造血”的质的提升,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司法保障和产业赋能的标杆经验。
信息来源: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03 国际资讯
德国企业破产数量达到2014年以来的最高水平
德国联邦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2025年德国企业破产案件总数达到24,064件,同比上升10.3%,为2014年以来最高水平。德国工商大会(DIHK)首席分析师Volker Treier指出,平均每20分钟就有一家企业申请破产,这反映出德国整体营商环境仍然疲软。
分析认为,德国在经历连续两年经济衰退后,2025年经济增长乏力是企业破产率上升的主要原因。根据德国三家权威经济研究机构的预测,若能源价格恢复正常,2026年德国经济预计将温和复苏,但整体环境仍存在不确定性。
德国破产管理人协会(VID)主席Christoph Niering指出,尽管破产数量上升,但与历史危机相比仍处于较低水平。例如,2009年金融危机期间,德国破产企业数量曾高达32,687家。Niering进一步提示,2026年破产数量可能继续上升,尤其是汽车产业、医疗健康等行业正面临结构性压力和成本上涨风险。
综合来看,德国企业破产上升趋势显示出宏观经济复苏仍面临挑战,同时也对相关行业的财务健康和风险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信息来源:英国媒体路透社官网
04 观点践行
王欣新:破产程序中合同选择履行权与继续履行合同中共益债务清偿研究
合同选择履行权的立法目的,是保障债务人财产不因进入破产程序后未履行合同的处理而遭受加重损失,充分维护债权人的清偿权利,但不能误解为可不择手段地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管理人或债务人是合同选择履行权的权利人,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及法院是权利行使监督人。行使合同选择履行权有书面明示通知和行为默示认可两种方式,在默示认可中要正确理解“视为解除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合同是指恢复对合同中断前后债权性质相同、实质内容不变的履行。将申请受理前的债权认定为破产债权,受理后的债权认定为共益债权,实质上是先强制解除合同,后又强制继续履行合同,将两种选择方向叠加行使,违背继续履行合同的原则。企业破产法对共益债务须发生在申请受理后的规定,与民法典对合同债务发生的规定不符。继续履行合同应适用完整性原则,不能只接受对债务人有利部分,拒绝不利部分。共益债务适用个别清偿程序随时清偿,仅在债务人财产不足清偿所有共益债务时适用集体清偿程序比例清偿,且共益债务的清偿不需申报债权。
关键词:合同选择履行权 继续履行合同 共益债务的范围 共益债务的清偿程序
信息来源:法律适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