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人视角SHUREN NEWS

破旧立新|破产热点速递

2026-04-15 17:15:22 89

01  热点播报

1.厦门市海丝庭外重组服务中心揭牌成立!

2026年4月11日上午,厦门市海丝庭外重组服务中心在第六届东南破产法论坛上揭牌。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审判委员会原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杜万华,中国政法大学钱端升讲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徐秀平,中华全国律协破产清算与并购重组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季诺以及厦门市海丝法务办、厦门市中级法院、厦门市司法局、厦门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和发起单位代表共同为中心揭牌。

信息来源:厦门政法微信公众号

 

2.深圳启动全国首个行业性企业庭外重组服务平台

近期,深圳市庭外重组服务中心房地产业协会分中心揭牌仪式在中信国际大厦举行,全国首个行业性质的企业庭外重组服务平台落地深圳。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深圳市安居建业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有关领导、房地产有关专家和企业代表出席仪式。

信息来源: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微信公众号

 

3.双流法院“火凤凰”破产审判新篇章启幕

2026年4月1日,双流法院破产审判“一件事”改革迎来新篇章,强制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将正式实质化运行,专责办理破产、强制清算及破产衍生诉讼案件。

信息来源:双流法院微服务微信公众号

 

02  典型案例

1.全国首例个人破产清算案

报告原文:

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深圳深化个人破产制度实践,首例个人破产清算案当事人按债权人会议表决同意的方案积极偿债,4年考察期满被依法免除剩余债务。

基本案情:

呼某原在深圳某商场内经营教育培训机构,后因该商场倒闭等原因负债480余万元。2018年,呼某卖掉唯一住房偿债后,仍有156万余元债务未能清偿。2021年6月9日,呼某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个人破产清算申请,深圳中院于9月2日裁定受理。2021年10月18日,深圳中院组织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核并表决通过呼某财产报告、豁免财产清单、债权表等。2021年11月8日,深圳中院依法宣告呼某破产。考察期间,呼某以破产财产及其收入清偿了30余万元债务。4年考察期届满后,呼某于2025年11月10日向深圳中院申请免除其未清偿债务。

裁判结果:

2025年11月25日,深圳中院裁定呼某的未清偿债务自2025年11月9日起予以免除,同时作出解除对呼某消费行为限制的决定。

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微信公众号

 

 

2.苏州法院破产审判典型案例:某高分子化工有限公司重整案——简易重整保留权益快速挽救小微企业

某高分子化工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黏合剂生产与贸易的小微企业,年均营业额达4000余万元。公司因应收账款回收困难并承担大量对外担保债务而陷入债务危机。

2024年6月,该公司至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下设的企业重整与类个人破产工作盛泽指导站寻求帮助。在专业机构辅助下,公司率先启动庭外重组,完成了资产审计评估、引入投资人及重组谈判等工作,并与大部分债权人达成一致。同年7月,公司向法院正式申请重整。吴江区法院快速立案审查,并于裁定受理后,许可该公司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保障了经营不间断。基于庭外重组已形成的方案,重整计划草案在债权人会议上顺利通过。根据该计划,重整投资人投入1300万元取得公司90%股权,用于清偿债务;同时,为激励对企业持续经营有关键作用的原股东,为其保留了10%的出资人权益。

本案立足小微企业特点,探索出了一条“庭外重组﹢司法确认”的简易快速挽救路径。将资产梳理、投资人谈判、方案表决等核心工作前置到庭外完成,司法程序主要履行审查确认职能,极大缩短了重整周期,降低了制度性成本,精准契合了小微企业“救急”的需求。尤为创新的是,本案借鉴国际经验,在重整计划中为对企业未来经营有重要价值的原股东保留了部分权益。这一举措充分考虑了小微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高度合一”的现实,通过利益绑定有效激励原股东继续贡献资源与努力,显著提高了企业再生成功的可持续性。本案的实践与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中关于简化小微企业破产程序、灵活安排出资人权益的改革方向高度契合,为完善我国小微企业司法挽救制度提供了基层样本。

信息来源: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03  国际资讯

受美以伊战争成本上升影响,日本企业信心低迷,破产数量预计将会增加

2026年4月,日本企业景气状况明显下滑,已降至自2022年俄乌冲突以来最低水平。政府调查显示,企业信心指数降至42.2,较上月大幅下降,未来两至三个月预期亦显著走弱。与此同时,企业破产数量持续上升,2025财年达10,425件,同比增长3.5%,连续两年突破万件,预计2026财年仍将进一步增加。

造成上述变化的主要原因在于中东冲突推高原油价格,导致燃料、化工产品及建筑材料等成本普遍上涨,企业利润空间被明显压缩。部分制造业已出现原材料短缺,零售业亦担忧成本上升抑制消费需求。此外,日本经济对能源进口依赖较高,油价上涨进一步加剧通胀压力与经济不确定性。

尽管日本央行此前结束长期宽松政策并逐步加息,但在当前成本上升与经济下行压力并存背景下,进一步加息的政策空间受到制约。整体来看,日本经济复苏基础仍较脆弱,企业经营压力加大,破产风险呈上升趋势,需持续关注能源价格及外部地缘政治因素对经济运行的影响。

信息来源:英国媒体路透社官网


 

04  观点践行

田晓梅:小微企业重整中原出资人权益保留的认定——以法答网第26批精选答问问题3为中心

原出资人权益保留是小微企业重整程序中的关键问题。在企业破产程序中,绝对优先原则被广泛适用。然而,小微企业通常具有经营权与所有权竞合、抗风险能力弱、生命周期短等特征,其重整成功高度依赖于原出资人的留任与持续经营。若严格适用绝对优先原则,将原出资人权益予以完全剥夺和调整,可能导致原出资人权益难以存续,从而阻碍重整的启动与推进,甚至导致一些小微企业无法通过重整实现挽救目的。

因此,出于挽救小微企业的现实需要,应在保障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适当修正绝对优先原则,实现对小微企业原出资人权益的合理保留。目前,我国尚未建立专门针对中小微企业重整的出资人权益保留规则,法答网第26批精选答问已就问题3“小微民营企业破产重整中,在没有外部投资人的情况下能否在保留原股东部分权益的基础上形成重整计划草案,对破产企业进行拯救”作出解答,为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参考。本文以该答问为基础切入,旨在探讨小微企业重整中原出资人经营权益保留的认定问题,以期为小微企业重整案件的处理提供参考。

信息来源:法律适用微信公众号